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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启动,明确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科学网
2017-01-03 13:34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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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工程院获悉,中国工程院2017年院士增选工作于1月1日正式启动。中国工程院网站公布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中院士行为规范》《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等10份相关文件。

根据院士增选工作日程安排,2017年增选报送材料将在3月31日截止。经过资格审查和形式验收,公布有效候选人名单。6月第1周,各学部第一轮评审,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候选人材料公示。7月31日,受理投诉信截止,对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进行投诉调查。10月最后1周,各学部组织第二轮评审。再经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主席团审议,确定当选院士名单。

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候选人可单独通过院士(包括院士组成的特别提名小组)或有关学术团体提名,也可以同时通过以上两种渠道提名;不受理个人申请。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3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文件明确,“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

候选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年龄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获得6位院士提名方为有效,且仅能接受6位院士的提名,其中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4位。年龄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凡已合计连续3次被提名至中国工程院和被推荐至中国科学院的有效候选人,停止1次候选人资格。

候选人专业范围包括工程科学技术(含农、医)的各专业学科。各学部所涵盖的专业领域,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试行)》确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根据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依据各自的标准和程序交叉当选的原则,符合中国工程院院士标准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可被提名为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候选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的,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外,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资格,直至取消其终身被提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与增选相关文件同时发布的还有《致全体院士的一封公开信》。中国工程院党组号召全体院士共同守护院士称号的荣誉性,共同把好院士“入口关”,共同做全面从严治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践行者。

中国工程院院士是国家设立的工程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为终身荣誉。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研究决定。

(原题为《中国工程院2017年院士增选启动》)

【附:致全体院士的一封公开】

各位院士: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党风和社会风气发生了可喜的变化,赢得了全党和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

院士队伍建设是中国工程院的主要任务之一。建院以来,在历届院党组和主席团的重视和领导下,在全体院士的共同努力下,我院已经建设了一支忠诚于党和国家的科技事业、品德高尚、学风优良、成就突出的院士队伍,为国家工程科技事业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党中央高度评价院士群体是“国家的财富、人民的骄傲、民族的光荣”。

院士增选是院士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特别是科技界的广泛关注。近年来,一直有关心工程院发展的各方面人士反映,有的部门和单位“包装”院士候选人;有的候选人所在单位通过各种方式与院士“联络感情”;有的候选人想方设法“慰问”和“看望”院士,这些现象均有“助选”和“拉票”之嫌,也在广大科技人员和群众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2015年增选后,也有院士、人大政协提案以及群众来信,提出院士们应加强自律,坚决抵制增选中的不当行为,不给个别候选人“助选”和“拉票”的机会,更不要被“糖衣炮弹”所击中。

在2017年院士增选工作启动之际,院党组要求全体院士,以更高的站位,更强的责任感,更鲜明的态度,从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严肃执行院士候选人提名、评审和选举工作中的纪律规定,努力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院士增选环境。

为此,院党组重申:

全体院士要认真学习、全面领会中国工程院有关院士增选的规定,不断加强在院士增选过程中的行为自律,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2017年的院士增选工作。

全体院士要旗帜鲜明地抵制院士增选中的一切不当和违规行为,谢绝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带有助选拉票嫌疑的各种拜访、汇报等行为,不参加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带有助选拉票嫌疑的一切会议、论坛等活动,不接受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赠送的任何礼品和礼金等。

全体院士有责任向候选人说明和解释我院相关规定,发现有不当行为的,要及时提醒、规劝和教育。对不听规劝和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候选人,要及时向工程院增选工作办公室报告。

全体院士有义务配合和参与对有关不当和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对于不当和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希望大家共同守护院士称号的荣誉性,共同把好院士“入口关”,共同做全面从严治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拥护者和积极践行者。

中共中国工程院党组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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