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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租毁屋、单车受损,共享经济再次证明中国人素质不行?

维舟
2017-01-05 15:2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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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一种说法:“什么东西到了中国就变味。”姑且不论这话的对错,如今倒好像又多了一个例证:这些年在国外盛行的共享经济,在引入中国之后,似乎出现了许多问题。

日前有位微博名为“汪莫言”的Airbnb房东,发布了长篇博文“控诉”某自称上海戏剧学院学生的人,通过短租平台Airbnb租用汪的客厅拍毕业作品,却随意破坏房间,比如竟来了“30个大汉”下雨天直接穿鞋在室内地板上走来走去,并未同意出租的“卧室变成一个垃圾堆”,而租客事后竟然人间蒸发。优步(Uber)或专车,则既有不良司机非礼和打人,也有乘客抢劫司机,还有出租车司机闹事抵制专车的事。至于摩拜单车,在北京和上海都少不了这样的事例:一些人出于无聊或恶意,刮掉车上的二维码或涂抹上脏东西、把车子堆积起来或砸变形,甚至推进河道里,还有使用者给单车套上自己的锁、停到自家院子,完全违背了“共享”的初衷。

这其中固然有部分是利益冲突引起的(例如不同于某些国外城市出租车少而私家车多的情形,国内的出租车司机容易感受到专车和摩拜单车在“抢生意”),但恐怕更大程度上可归结为:不同社会条件带来的水土不服,因为共享经济要顺利运作,原本就需一系列前提保障,尤其是规则意识、契约精神以及一种强调权利与责任对等的个人主义。

一个网友曝光了接完Airbnb的单后客厅的惨状。 网友 汪莫言 图

共享经济隐含着一套个人信用体系:Airbnb的运作依赖一套房客与房东的相互打分系统,这种打分实际上就是信用评级。比如,一个房客不爱护房间,那么房东给他的差评,就会使他今后再用Airbnb系统订房时受到阻力,因为只要看到他过往记录的人,在租房给他前都会三思。

租车毕竟还好,尤其单车这种还是由专门公司统一提供的,而把自家居室分享出去,就格外检验社会信任度了。传统中国社会,正如美国人类学家武雅士说过的,普遍从经验出发认定陌生人是危险的,更不要说那些身份特殊的陌生人,“大多数家庭会给停在自家门口的乞丐一碗饭或地瓜,但他们从不邀请乞丐进屋吃饭”。当然,前现代的西方社会同样排斥陌生人,而把家视为个人最后的城堡;但在1960年代以后,西方年轻人中逐渐兴起了一种“沙发客”(Couchsurfing)文化,即到异地旅游的穷游者如果享受了陌生人为他提供的食宿,下次也有义务为他人提供同样的分享作为交换。就此而言,Airbnb的出现仅仅是通过网络技术,将这一理念变成了一个巨大的线上服务平台。这背后最重要的支撑并非技术,而是那种让这一设想成真的自律自治的个人。

前年我去台湾旅游,曾在台北住了三晚民宿。民宿老板本人也热爱自助游,当我问起是否遇到过素质不高的租客时,他笑了下说:“那肯定会有啊!不过,世上总是好人多。”去年我在冲绳那霸也住了两晚公寓,预订、付款都通过Airbnb,房东自始至终都没有出现,门钥匙放在门口挂的一把密码锁内,屋里一切准备好,入内自助即可。“世上总是好人多”毕竟是感性的语言,而冲绳遇到的看上去冷淡的不接触,则预设了对人的自觉性的信任——与国内酒店不同,日本的酒店和民宿,基本没有预防住客损坏或消费物品不告而预付押金的。

说到这些,大概难免会让国人再度感慨“素质”和“文明”,进而强调通过惩戒措施来加强对规则的遵守意识,必要的话,甚至可以用法律来约束。不过,正如日本记者村山宏在2013年所言:“如果单凭法律或教育就能改变人的话,那么无论哪个国家都只需二三十年便可成为‘文明国家’。但事实上这样的国家并不存在。”因为人的道德和礼仪,并不是靠法律来规范和纠正的,而只能靠民众自发的提升。必要的罚款或惩戒,也许能阻止一些人无所顾忌的破坏行为,但却也并非总是有效的。以色列曾有这样一个事例:一个儿童日托中心为应对许多家长总是迟到的问题,设定每人每次迟到需支付3美元罚金,出人意料的是,新条款实施后迟到者反而更多,因为小额罚金让人觉得迟到不是大问题,并且交罚金本身还减轻了他们原本迟到负有的愧疚感。这就是为什么在一个“文明的进程”里,“羞耻感”有着如此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个人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过分。

都说这三十年来,中国社会的个人主义在上升,年轻一代崇尚坚持自我、乐于彰显个性和特立独行,但我有一个感觉:他们似乎更多是急于张扬自我的感受,而较少去顾及这是否会影响或妨碍别人。如果说在日本,“只要你不给别人添麻烦,无论怎样怪胎都随你”;那么在这里,一些人的可厌,并非因其怪胎,而是因为他们会给人添麻烦。一个人如果完全不在乎他人对自己的看法,又不自我约束,那可想而知他是不会自觉纠正自己的任何行为的。

在一个“文明的进程”里,“羞耻感”有着如此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让一个人时刻审视自己的行为是否过分。

更进一步说,这想必是因为,中国自百年前的新文化运动以来,一向更注重对个人的“解放”(所谓“推翻三座大山”),而较少强调社会在自发的理性交往中秉持“自由的界限就是不妨碍别人”这一点。从传统道德规范的束缚中挣脱出来的新人,往往容易走向另一个极端:很少注意他人的感受,甚至有人觉得“有时在乎别人感受就是不在乎自己的感受”、“让你喜欢我,对我又有什么好处呢”,似乎那是一种你争我夺的零和游戏,而个人必须在有限的资源中为自己争取尽可能多的权益。既然在这样一个理性交往的规范尚未形成的秩序中,人人都想把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认为没必要在乎他人感受,又常常不必惧怕因此而留下个人信用污点,那任性而为也就不奇怪了。

如果我们相信现代公民是赋有个人权利并参与公共事务的个体,那么现在的国人在很大程度上,只怕更接近中国历史上的游民,而不是现代的公民。与公民不同,游民不关心公共事务和他人权利,“只讲利害、只讲敌我、不讲是非”(王学泰《发现另一个中国》),他们之所以在传统中国被视为最危险的群体,是因为在脱离宗法社会之后,除了国家法律之外,就再没有什么能约束他们的力量了——甚至鬼神也不足惧。

在“国家”与“家族”之间,中国历来缺乏“社会”这一层(“社会”一词,竟还是晚清时从日语借入的外来词),人人只顾及宗法制度下的小家和国家法律所蕴藏的最终惩罚力量,而无所谓他人利益。直至晚清,缺少下水道的北京城污浊不堪,原因便是家家只管自己的小院清净,而把屎尿倾倒在大街上。对那种“不是自家的、又没人管的东西”,不少国人至今都难以克制自己的破坏欲。当时的新一代知识分子普遍批评中国人“有私德而无公德”,但这与其说是个人素质和道德问题,不如说是人们一直以来缺乏公共意识和公共交往的结果。

当家族宗法制度被打破之后,在政府和法律又难以监管的那些日常生活领域中,新的“游民”便倾向于不受任何控制地伸张自我。其结果就是秦晖在《田园诗与狂想曲》中所说的,在农民的“独立人格、自由个性、主体意识沉睡状态下,即使取消‘强制’,造成的也不会是自由,而是宗法式的散漫。”也就是一种无力自组织、缺乏自治能力的状态,加上社会层面缺乏妥协对话机制来协调不同群体的矛盾,和平争取到自己利益的机会极少,最终往往造成激烈的争抢局面。最极端的那些人,既不考虑自己能提供多少公共物品来分享,也不关心上方那些抽象存在(“国家”、“社会”)能否提供满足,却认为自己可以对之提出任意要求并得到满足。

这些年来之所以不断爆出一些国人令人瞠目的不文明举止,深究其意,很大程度上大概正出于此:他们认为一己私利大过任何规则、责任和他人权利,必要时甚至连约定与合同也可以作废。出了问题,这些人的第一反应不是为自己的行为道歉或赔偿,而是逃避责任。这并不仅仅是个人素质的问题,因为正如我们所见到的,一个人际信任感极低的社会,每天都会为此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共享经济需要完善的自由市场经济和社会信用的支撑。

滋养共享经济的,本来就是一种完善的自由市场机制,其中个人权责边界明确,社会信用程度已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因为无论是Airbnb还是淘宝,都是一个以市场为原型的平台,汇聚各种服务的提供者,使他们在此与消费者之间建立联系,而平台自身并不直接提供服务——可以想见,如果交易双方都讲究诚信就比较好办,而一旦出现假货充斥、欺诈横行、自私自利,那人们自然会远远避开。事实上,新型共享经济平台的出现,本身就在推动相应规范的形成,因为它们往往依赖更高的社会互信——你亲手做蛋糕分享给周围朋友,不需要什么卫生经营许可证;但如果你在网上开店,就涉及陌生人之间的信任,他们如何相信你的食物安全可靠,网友的评价、平台的把关还是政府的监管?

除了现在常说的加强监管之外,我以为最重要的依凭,恐怕还是一种自发的、日积月累的社会理性交往。在一个以往缺乏公共事务和个人信用机制的社会,网络上的互动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说是个人信用的日常实践。像罗尔事件这样的网络曝光之所以有效,就在于这会显著地打击一个人的社会信用值,使他不得不有所忌惮。有种值得乐观的趋势是:现在的年轻一代会越来越能够直率地表达不满、批评乃至投诉,而不像前辈那样顾及面子而把负面评价吞进肚里。我们团队有次旅游外出时,有一人总是迟到,在她第三次这样时,我一位年轻的女同事说出了大家的心声:“麻烦你不要每次都这样了,这可是我们一车人在等你。”若希望一个人拥有考虑他人的能力,那就必须让他听到这样的声音。毕竟,要让一个人纠正自己的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让他在越界时遭遇反弹,促使他从条件反射中学会理性交往的恰当边界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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