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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书评︱被遗忘的美国国父约翰·温思罗普

张媛
2017-01-10 09:4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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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美国政治最大的新闻:唐纳德·特朗普当选总统。朝野一片哗然。赫芬顿邮报网11月2号的头条文章《唐纳德·特朗普时代的山巅之城》是这种普遍焦虑的代表之作,人们担心特朗普正在背离美国的政治传统。文章历数了J. F. 肯尼迪、比尔·克林顿,尤其是罗纳德·里根追随山巅之城理想的脚印,最后得出结论:“一座镀金之城,闪闪发光的‘特朗普王牌’耸立在其居民的头上,这与温思罗普的山巅之城相差甚远,这一理想曾激励过无数学童以及持各种不同政治思想的政治领袖。”

约翰·温思罗普是谁?山巅之城是什么?为什么温思罗普的山巅之城代表了美国价值和美国精神?

约翰·温思罗普

温思罗普是谁?

约翰·温思罗普是新英格兰清教移民领袖,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首任总督,可以说马萨诸塞殖民地、尤其波士顿是他一手创立起来的。

时间是1630年。英国清教徒在国内受到种种迫害,他们确信这是上帝将抛弃旧世界,转向新世界的信号。他们认定,人类的未来、基督教的命运将在美洲荒野展开新的篇章,而他们将是承担这一使命的上帝的选民。1630年春天,温思罗普带领着包括“阿贝拉”号在内的一支船队,一行一千多名英国清教徒踏上了将对人类历史产生深远影响的荒野探险。在“阿贝拉”号船上的演讲充分显示了温思罗普的政治敏感和雄才大略,他说:“我们将如山巅之城,为万众瞩目。因此,如果我们在已经着手进行的事业中欺蒙我主,使主收回目前赐予我们的庇佑,我们必将成为世人笑柄,天下丑闻。”丹尼尔·布尔斯廷认为“事后三百年,没有人能够比他更好地表达美国的命运感”。

在历史的坐标图上,1630年的中国,漫长的清朝统治尚未开始;英国正处于查理一世统治时期,君主立宪制度尚未开启;路易十三刚刚开始了法国的专制统治;整个欧洲腹地,神圣罗马帝国还在苦苦挣扎;放眼全球,几乎没有一块土地不是采用王权和中央集权制度的。但在美洲荒野,清教徒却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在这里,没有国王和贵族,没有军队和警察,那么,新社会将如何维持和平与稳定?新社会将如何建构?政府如何建立?政府权力从何而来?如何行使分配?

温思罗普与民主

温思罗普不赞同民主。实际上,在十七世纪,民主是一个贬义词,清教领袖对民主政治都是持否定态度的。亨利·爱恩斯沃斯曾说:“我们不实行民众政府,我们也不赞成民众政府,因为如果由大众来统治,那谁又是被治者呢?”

话虽如此,但温思罗普和其他清教徒在美洲的种种实际做法,却实实在在地导向了日后美国的民主。

马萨诸塞殖民地组建政府的依据是英王颁布的特许状。特许状赋予马萨诸塞海湾公司“制订、颁布以及设立任何有益、合理之法律、法令、法规及命令、指令和条例之权,唯其不得与英格兰本土法律相抵牾;并赐予其全权以确立其政府之方式与仪式以及必要与合宜之行政方式以管理殖民地及其当地居民;如有所需,并授权其命名并设立相关之大小官员,并辨明且设立其职责、权力及其权限”。特许状给予马萨诸塞海湾公司的这种毫无约束的“便宜行事”的权力,是一种很容易被滥用的权力,正如十七世纪中国的钦差大臣一样,他们完全可以义正词严地说:“圣上赐我便宜行事的权力,我便杀了你,也在便宜之内。”但是温思罗普们并没有这样利用其便宜之权。

根据特许状,公司的成员即为“自由民”,自由民一年四次召集大普通法庭,法庭为公司和殖民地制定法律;每年一次,法庭选举一位总督、一位副总督和十八位助理负责来年的日常事务;总督或副总督以及起码六位助理必须出席每次大普通法庭会议。也就是说,这七位政府官员完全可以行使殖民地的所有立法和行政权力。而当时的自由民人数是非常少的,只包括温思罗普和大概十二三个其他的公司成员。所以,如果温思罗普和这些人选择了某种政府形式,只要他们通过的法律与英国的法律不相抵触,他们完全可以在殖民地享有不受任何限制的权力。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对温思罗普以及其他像他一样对马萨诸塞的神圣事业深信不疑的人,完全可能“建立一个永久性的贵族政治或是寡头政治,紧紧把持特许状赋予他们的权力,并用它来推行他们认为上帝指派给他们的特殊使命”。同时,他们如果选择这样做,实际上他们将遇到的阻力也会非常小,因为与他们同行的大部分人都是虔诚的清教徒,他们对上帝指派的特殊使命深信不疑,完全可能接受这种寡头政治。他们也都是英格兰的臣民,在十七世纪的英格兰,和当时世界上的大部分地方一样,没有国王、贵族、衙门和官僚的世界是难以想象的,臣服于各种专制权力之下是他们对权威的日常体验。

温思罗普到达塞勒姆

但是温思罗普和其他清教领袖并没有屈从于权力的诱惑。实际上,他们甚至没有保留那些特许状明文规定给他们的权力。

时间是1630年10月19日。普通法庭召开第一次会议,温思罗普和其他七位公司成员“筹划了一次革命,它将影响马萨诸塞以后的历史”。会议记录显示,“建立政府的方式最好是由自由民选举助理,再由助理从助理中选举一位总督和副总督,助理和总督以及副总督有权制定法律并选择官员来执行法律”。此处“自由民”指的是当时马萨诸塞的普通居民。所以,殖民地的第一次普通法庭会议实际上向所有殖民地居民开放,会议决定所有的殖民地居民都有公民权。值得一提的是,在十七世纪的英国,大部分人都没有投票权,实际上,就连很多有产业的人也没有投票权,特许状也没有授予殖民地居民投票权,这完全是一项美洲创举。

1631年5月,一百十六名成年男子宣誓成为自由民,这包括了几乎全部的殖民地成年男性(当然仆人们除外),他们参加了普通法庭的选举。1632年5月,普通法庭又规定总督由全体自由民从助理中选举产生,而不是由助理选举产生。同年,波士顿教会就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担任政府职务和教会职务的问题咨询塞勒姆、查尔斯顿和普利茅斯教会的意见——鉴于在英国的经验,移民再也不愿把世俗和宗教权力交到同一人手中——所以结论是否定的。很快又出现了税收的问题,居民抱怨他们在征税问题上没有足够的表决权,于是又决定由每个城镇的自由民选出一到三个代表,在普通法庭上代表他们的利益,并和助理一样享有立法权。

简而言之,温思罗普在波士顿创立的新社会遵循的基本原则有:

一,无等级教会。天主教是等级森严的教会,教皇、红衣主教、主教之间的等级是和欧洲的世俗社会等级一致的。这是十七世纪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现实,个人价值都是由其社会出身、地位决定的。但在美洲建立的各个教会之间没有上下级关系,它们都是平等的、各自独立的。

二,政教分离。虽然山巅之城是清教徒的理想,在波士顿和马萨诸塞,教会成员还享有一定的特权,但不可否认,从一开始,教会和政府就是完全分开的两个机构。温思罗普本人也经常布道,但却从不插手教会事务。

三,民选官员。没有了国王、贵族和官僚,新社会必须发明一种方式来处理公共事务。政治在新大陆以一种全新的方式定义自己:它不是为国王敛财的工具;不以武力威胁国民以保持秩序;也不是大小贵族争权夺利的手段。政治就是处理公共事务。在新大陆,一开始的公共事务就是如何生存下去,如何分配土地,如何与印第安人做生意,如何决定一头猪的财产权归属问题。殖民地官员每年都要选举,波士顿的成年男性一百多人,职务十多个,十年下来,不少人都有从政的经验。每个职务负责哪些事情,经手哪些银钱,清楚透明。在殖民地,罕有腐败发生,这是制度的结果。

四,无代表不纳税。“无代表不纳税”是美国独立革命的著名口号,这是因为从1630年温思罗普的波士顿建立伊始,所有的税金都是经过全民讨论同意才征收的,而且税金的用途也一直是透明、清楚的。对美国人来说,政府征多少税、为什么征收、税金花在什么地方都是政府必须交代清楚的。各个地方代表的主要任务就是监督政府,没有足够的理由,不得征税;已经征收的税金,要得到合理利用。

五,习惯法传统和陪审团制度。虽然维持日常生活秩序的主要还是来自英国的习惯法传统,但清教徒将契约思想逐渐加入其中,形成了具有美洲特色的法治社会。

这是不是民主呢?如果从1630往前看,到了1789年,美国建立起全套的宪政民主制度,对比这个人类历史上第一个真正的现代民主制度,显然,温思罗普的波士顿远远够不上民主的标准。但如果从1630往后看,那么,温思罗普的波士顿无疑是当时全球人类文明中最具民主性质、最有希望向着现代民主发展的制度。

温思罗普著:A Model of Christian Charity

温斯洛普与美国梦

自古以来,政治哲学家与政府首脑从来做不到心心相印。原因很简单,哲学家代表的是智慧和良知,而统治者在意的是权威和利益。在上位者看来,智慧和良知无异于镜花水月,好看是好看,可惜不“实用”。哲人王这种东西,其本质是王,而不是哲人。身份决定立场。做哲人的时候,心怀天下,想的是为民请命;但一朝为王,则称孤道寡,孤家寡人,利益只是他一个人的,心里怎么可能还放得下民众的福祉呢?

温思罗普开创了一系列的美国例外,其中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哲人不为王。1630年代的清教领袖都有一套类似的政治哲学,他们认为除了上帝的权威,其他一切权力都应受到限制。“他们认为人类过于罪孽深重,不值得托付太多的权力。”但随着大西洋两岸政治实践的发展,双方却走上了很不相同的两条道路。1640年代,英国国内的清教革命可谓轰轰烈烈,但结果我们都看到了,克伦威尔大权在握,哲人其为王者,立刻失去了改革的锐气。掘地派运动始终只是空想,最后的结局只是一颗国王的头颅、长时间的复辟和极其缓慢的社会变革。

移民美洲的清教徒则开启了一种全新的制度和文化,这首先要归功于温思罗普这一批清教领袖坚守其哲人身份,拒不为王。温思罗普将自由民资格扩大到几乎全部成年男性,推行民选官员制度。托马斯·胡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下,没有一个人有权凌驾于他人之上,“只有双方自愿同意通过契约的方式让渡有限的权力”,而这种契约关系表现在所有人际关系中间,“包括夫妻之间、主仆之间等等”。契约的观念虽然不是清教徒首创,但是清教徒在世俗政治和宗教两方面广泛运用契约精神在美国历史上的影响是决定性的,加上清教徒从英国传统带来的对普通法的尊重,为美国法治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法治替代了人治,新社会和新制度就有了坚如磐石的新基础,不会因为某个人甚至某一代人的去世而走历史回头路。

在温思罗普的领导之下,马萨诸塞度过了近二十年的时光,出生在美洲的新一代完全没有英国生活经验,他们对旧世界的一切知识都是来自书本和父辈的讲述。宗教压迫和社会不平等、生活不公正这些经历都成为了传说和故事,年轻人失去了经验的比照,这使得他们成为更具理想主义、更大胆的革新者。从他们开始,形成了一种新的美洲传统:他们不再以历史经验来判断美洲的成就,相反,他们更倾向于用理想中的未来社会作为标准来批评美洲现实。这成为了后来美国社会发展的根本驱动力: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改革永不停息。使命感、理想主义、自治经验,这些美洲现实正在孕育一个新的民族:美利坚人。

温思罗普著:The History of New England

要熔铸一个新民族,最重要的是什么呢?象征和生活方式。精神象征促进身份认同;类同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经验则培养同质感和兄弟情谊。生活方式和生活经验很大部分是由地域和制度决定的,移民到马萨诸塞的人共同创造和分享了被称为新英格兰方式的生活方式,包括其民选和自治的传统。其后近一百年间,这种制度和生活方式日益成熟,而这个团体的人数也日渐增多,他们开始向周边辐射,随着西进运动的发展,更是将其传播到整个美国。托克维尔在系统研究了美国的民主之后不禁感叹:“正是在北方的几个英国殖民地,即在人们通称为新英格兰的诸州,产生了成为今天的美国社会学说的基础的几个主要思想。新英格兰的这些主要思想,首先传到相邻的各州,接着又扩散到比较远的各州,最后可以说席卷了整个联邦。现在,他们的影响已经超出国界……新英格兰的文明,像高地燃起的大火,除烤暖了周围地区之外,还用它的光辉照亮了遥远的天边。”

至于说到精神象征,又有什么比喻可能比清教徒的“山巅之城”更强大呢?“山巅之城”一词出自《马太福音》第五章第十四节:“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温思罗普开创了一个宏大的隐喻,将清教徒在美洲荒野的实验比作神选民族在山上建筑一个模范之城,为世人景仰。三百多年来,清教牧师、美国独立革命时期的领袖、美国的历届总统无不追随这一基本隐喻,将美国历史扩展为一个现代神话,一个美国梦。萨克凡·伯克维奇认为:“美国历史……始于新英格兰清教的一系列象征性的自我界定……新英格兰清教徒们在为未来的民族提供一个世俗身份的同时,也提供了一个特殊的精神身份。”山巅之城不仅是清教徒的梦想与追求,更成为了美国精神象征。

所有这一切,在温思罗普带领的大移民之后一百五十年间慢慢地发生,到1776年美国独立之时,美国精神、美国身份、民主制度、自治传统、法治社会都已经在美洲大陆成为实践多年的传统,美国已经成长为一个“天然的共和国”。温思罗普的贡献是他赋予移民从英国带来的母文化一种新的精神,并养护其成长:民主也好,自治也罢,制度改变人。一种新的制度一旦确立了,对生活在其中的民众会产生塑形的作用:约束他们的行为,塑造他们的精神。一个新民族的产生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但新制度的建立,新精神的注入毕竟是最关键的一步,更何况温思罗普还花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养护其成长。鉴于其对美国及美利坚民族的贡献,称温思罗普为“国父”,实不为过。

那么,温思罗普的这一光辉形象是从什么时候开始褪色的呢?首先是独立革命战争时期,出现了一大批新的美国国父,他们的光辉掩盖了温思罗普的光彩。华盛顿、杰斐逊、富兰克林、麦迪逊、亚当斯,所有这些姓名,都会在美国人的思想中产生强烈而辉煌的联想。他们是和美国革命、美利坚合众国、美国式民主、美国生活方式、美国精神、美国价值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新的国家和新民族的确立使美国人爆发了极大的自豪感,因此,此后的读者,每当看到“美国国父”的字样,所产生的联想都是独立革命时期这一代建国之父。

令温思罗普的高大形象蒙尘的另一个因素来自美国文学。十九世纪中期,在美国发生的超验主义文学运动产生了一大批优秀的美国作家,他们几乎都来自新英格兰,但他们对清教传统更多地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其中尤以霍桑的《红字》最为著名,温思罗普作为总督的角色出现在小说《红字》中。这一性格阴沉、严厉的总督形象是霍桑对清教领袖的一种文学思考和创造,但是,从此以后的美国读者,难免对清教徒形象产生了一种负面联想,对温思罗普本人也很难再产生亲切感。

温思罗普墓

对温思罗普本人来说,他所在意的,留给美国的遗产,是山巅之城。他个人的声名如何,是否被公认为国父,倒远不是他会心心念念的所在。温思罗普所开启的传统,其核心就是对传统权威的批判和挑战,其理想是建构一个更合理、更有道德的政治制度,以及一种更公平、更公正的社会生活方式,而这种生活方式必然会弱化伟人的作用和地位。在新制度中,民众不需要大救星,不容忍独裁者。其为国父者,不过是创建和维护这一核心价值的人而已。美国国父众多,但所有这些国父想必都明白一个道理:对美国来说,最重要的不是一个两个国父,而是万千民众,这个国家从一开始,就不是独夫的舞台,而是民众的家园。对“国父”的头衔,温思罗普既没有期望,也无所谓失落。如果真有好事之徒,跑到温思罗普面前,力陈他对美国的贡献,并为他未能享受哀荣而愤愤不平,想必天国里的温思罗普,轻轻一抚他伊丽莎白时代的大胡子,满面微笑:如此,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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