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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受审:非法收受1.14亿余元
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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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6年至2015年,被告人奚晓明利用担任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案件处理、公司上市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4596934亿元。依法应以受贿罪追究奚晓明的刑事责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6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本文原题为《最高法原副院长奚晓明受贿案一审开庭 涉案1.14多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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