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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文杰/央视新闻微博
2017-01-23 09:36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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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华波于2015年5月9日被遣返回国。新华网 资料

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华波贪污案。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0年期间,李华波在担任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对账单、私刻印鉴、设立空壳公司等手段套取鄱阳县财政专项资金,共同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94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李华波提起犯意并策划、指挥,系主犯,依法应当负主要责任。依法对李华波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李华波犯罪所得赃款,除依照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裁定没收部分外,剩余赃款,继续予以追缴。

(原题为《“红色通缉令”2号嫌犯李华波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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