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要求储户开“非故意损毁纸币”证明银行:已赶赴客户家中致歉

董晓斌、钟欣/中新网
2017-02-04 17:47
直击现场 >
字号

中新网湖北鹤峰2月4日消息,4日,一份盖有湖北鹤峰县公安局容美派出所公章的“证明”文件在网络热传。该“证明”落款时间为2017年2月3日,其内容显示,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的储户田某被要求公安机关为其开具证明,证明其所持一张残缺人民币不是人为故意损坏,以便到该行办理兑换业务。

2月4日,鹤峰县公安局政治处工作人员证实该“证明”属实。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回应称,已介入调查此事,并赶赴客户家中致歉。

“证明”中显示,根据公安部统一规定,该事项不由公安机关证明,且公安机关也无法证明。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证明”称,国家“三令五申”不要让百姓开所谓的“奇葩证明”,让多跑路、瞎跑路,愿该行端正态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为老百姓办理业务;如不能办理,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请不要随意让储户来该所开具“奇葩证明”。

4日下午,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针对此事发布了“我们为‘残币证明’致歉”的声明。声明中表示,因该行临柜人员制度掌握不准而要求客户出具“非人为损毁”证明,给客户和公安部门带来了麻烦,为此诚恳致歉。

中国农业银行鹤峰县支行称,银行目前已对此事进行了认真反思和处理,并已赶赴客户家中致歉,同时也将加强员工服务意识与服务精神教育,深刻汲取教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本文原题为《储户被要求开具“残币证明” 银行致歉》)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