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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出台办法,联合惩治环境犯罪行为

孙莹/央广网
2017-02-06 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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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2月6日消息,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最高检与环保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出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依法惩治环境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明确了检察院对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活动和公安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的程序。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介绍,《办法》规定,检察院发现环保部门不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可以派员查询、调阅有关案件材料,认为涉嫌环境犯罪应当移送的,应当提出建议移送的检察意见。环保部门应当自收到检察意见后3日内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执行情况通知检察院。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逾期未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的,应当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按照《办法》,公安机关、检察院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需要环保部门提供环境监测或者技术支持的,环保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时限要求积极协助,及时提供现场勘验、环境监测及认定意见。

肖玮强调,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应当适时对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去年12月,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首次联合挂牌督办的污染环境案——江苏靖江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提起公诉,之前,检察机关已通过开展公益调查,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已到账1.2亿元。

《办法》明确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检察院应当积极建设、规范使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和网上监督。

(原题为《最高检环保部公安部联合出台办法 依法惩治环境犯罪》)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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