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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前11月3.8万人因无必要羁押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中新网
2017-02-09 15:28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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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2月9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今日介绍,2016年1-11月,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38606人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厅长袁其国今日介绍2016年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纠防冤假错案、清理久押不决案件等方面的工作,并对2017年的重点工作进行介绍。

袁其国介绍,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力度,立案数、建议数、采纳数、占逮捕数比例等核心业务指标均创历史新高,立案人数首次突破5万人,建议被采纳数同比翻一番还多,采纳数占执行逮捕数的比例达到5.6%。

袁其国介绍,2016年1-11月,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后,38606人被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比(24012人)上升60.8%,采纳人数占执行逮捕人数的比例为5.5%,同比(3.4%)上升2.1个百分点。

袁其国介绍,从前三年的办案情况来看,2014年侦查监督部门办理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全年为7669人,是两部门三年里办案人数最多的一年,而2016年全国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仅12月一个月份的办案量即达到8401人,再次印证了统一归口的必要性。

袁其国介绍,2016年1-11月,检察机关经羁押必要性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向办案机关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42159人,91.6%的建议被办案机关采纳。

袁其国表示,一年里有4万余人被释放或者改变强制措施,充分地体现了检察机关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

袁其国介绍,与此同时,4万余人被变更强制措施后,全国并未出现因羁押必要性审查导致重新违法犯罪的恶性案例,也未出现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因为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而被党政纪处分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袁其国表示,司法机关与在押人员,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取得了双赢,看守所免于羁押爆满之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于羁押之苦,社会秩序更加的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题为《去年前11月3.8万人因无必要羁押被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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