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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津“盲井案”嫌犯被敲诈十万,作案者或有同村“同行”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2017-02-11 11:06
来源:澎湃新闻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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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检察院公诉的“74人跨6省区故意杀害17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系列“盲井案”,因为“案中案”的宣判,黑幕被掀开一角。

位于乌蒙山脉深处的石笋村。  资料图

该系列案的被告人中,40余人来自云南盐津县庙坝镇石笋村,因类似案件被称为“盲井案”,石笋村一度被外界称为“盲井村”。为利益所诱,当地有人借警方调查相威胁,敲诈该村“盲井案”的作案者。其中,有敲诈者疑也是石笋村“盲井案”嫌犯。

盐津县法院2016年12月判决的一起敲诈勒索案中,艾泽万与艾汪银得知艾泽发、杨云芳等人涉嫌伪造矿难杀人骗赔后,伙同曾在盐津县庙坝派出所工作过的李某,对艾泽发等人进行恐吓,索要了“封口费”10万元。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李某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艾泽万与艾汪银均“另案处理”。

艾泽万、艾汪银和艾泽发三个名字曾一起出现在媒体的报道里。重庆媒体上游新闻2016年6月12日的报道称,艾汪银是上述系列案的被告人之一,三人都是石笋村人,都因涉嫌“盲井式”犯罪被抓。

“盲井案”嫌犯遭敲诈

判决书显示,2012年底,艾泽万与艾汪银(均另案处理)得知艾泽发、杨云芳、朱绍发等人(均另案处理)涉嫌在陕西省制造矿难杀人骗赔的事情后,预谋敲诈艾泽发等人,二人便邀约曾经在盐津县庙坝派出所工作过的李某参加。

李某分别打电话给艾泽发、杨云芳,编造陕西警方已联系盐津县庙坝派出所调查杀人骗赔的事情进行恐吓,索要“封口费”人民币10万元。艾泽发、杨云芳等人因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便按照被告人李某的要求,由艾泽发到盐津县庙坝镇民政村杨家岩公路边,将10万元交给了李某。后李某分得赃款41000元,艾汪银分得37000元,艾泽万分得22000元。

2016年5月24日,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还所得赃款41000元。盐津县法院认为,李某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以威胁的方法敲诈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三人的地位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综合李某当庭的认罪态度、犯罪数额、自首、积极退赃情节,决定对其从轻处罚。

2016年12月6日,盐津县法院判决,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敲诈者疑是同村“同行”

2016年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巴彦淖尔市检察院于同年5月30日,对“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系列案的艾汪全、王付祥等74名被告人,依法向巴彦淖尔市中院提起公诉。检方指控,该团伙跨6省区杀害17人。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5年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2”系列杀人伪造矿难骗赔案,即在内蒙古检方此次公诉的案件之中。74名涉案嫌犯,大多数来自偏远的云南省盐津县,其中约40余人是石笋村人。

而上述敲诈案中的敲诈者艾泽万、艾汪银疑似与被敲诈者艾泽发为同村人,同为“盲井案”嫌犯。据上游新闻2016年6月12日报道,三人都是石笋村人,都因涉嫌“盲井式”犯罪被抓。报道称,艾汪银是“1·02”系列杀人伪造矿难骗赔案嫌犯之一。郭伟鸿、艾汪银、汪强文、张某华等涉嫌分别于2012年7月至12月间,在山西吕梁、文水、交城等地的4处煤矿井下,各自伙同他人将所在矿井的一名工人杀害,伪造矿难现场,随后冒充死者家属向矿方诈骗,共诈骗250多万元。4人又涉嫌于2014年底,合伙在内蒙古一煤矿利用相同手法骗赔68万元后逃匿,此后,该案升格为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2”专案。

上述报道称,2015年8月至9月,郭伟鸿、艾汪银、汪强文、张某华等4名主要嫌犯在云南陇川县和缅甸落网,另一名艾姓嫌犯在浙江苍南落网。至此,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02专案”告破。由于4人均非初次作案,主要嫌犯身上都背负着多条人命,在供述中又牵扯出另外34人;这34人被抓后又继续供述,最终警方确认,该特大系列杀人骗赔案共有74人涉案。而敲诈案嫌犯之一的艾泽万,更与其兄弟艾泽春、母亲罗登兰一同,也因涉嫌“盲井式犯罪”被抓。

艾泽万、艾汪银与艾泽发还疑似亲戚,据《新京报》2016年6月15日报道,石笋村村民艾华(化名)八个亲戚被抓,其中就包括,艾泽万、艾汪银与艾泽发。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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