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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交通局原局长张海波因受贿罪获刑10年,二审维持原判

谭琦/南国都市报
2017-02-15 1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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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新家老板送他红木沙发,他认为是“人之常情”没有反对;以看病为由索贿50万,他认为这是应得的回报,张海波在任职儋州交通局原局长期间,利用其主管道路工程的职务便利,多次操控竞标,通过竞标多次向工程承建商索取贿赂款160万元,非法收受贿赂款123万元、1万欧元和其他物资。2016年8月29日一审被海南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张海波不服上诉至海南省高院。省高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

“拆东墙来补西墙”

他为“摆平”工程竞标索贿100万

2012年12月,儋州市交通运输局对宝光线道砂土路改造项目公告招标,承建过儋州市道路工程的王茀兴找到张海波帮忙中标宝光线项目,张海波答应了。随后,时任儋州市委某领导交代张海波要指定的公司中标,张海波和王茀兴商量后,王茀兴口头上答应退出竞标,但暗地里仍然指派第三人翁浩继续参与竞标,并由翁浩出面向张海波索要补偿费用,并要求张海波以后在工程项目方面给予关照。张海波表示同意,双方达成支付150万元补偿费用的口头协议。

“要让其他公司退出竞标,就要花一点钱摆平。”张海波说,当时领导指定的中标公司最多只肯出50万元,“我没有办法了,只能叫王茀兴拿100万元,以后我再以工程项目补偿他。”当时王茀兴委托报名参与投标的公司有五六家,王茀兴将100万给了张海波后,让另一人冯小青假扮几家竞标公司老板与张海波交涉补偿,冯小青从张海波处取走该150万元后,又全部交给了王茀兴。此外,张海波还筹集30万元并交给翁浩,用于支付给其他三家竞标公司的退出费用。经过张海波“拆东墙补西墙”的操作,指定公司最终中标该项目。

“收礼是人之常情”

他认为索贿50万是应得的回报

2013年9月,儋州市2012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骆兴权找张海波帮忙承揽项目。在张海波的帮助下,骆兴权挂靠的公司成功签订了施工合同。2013年底,张海波以看病为由向骆兴权索要50万元。为跟张海波处好关系,以便以后在工程项目上得到其关照,骆兴权于几天后送给张海波50万元。“他在交通局承建了不少项目,没有我的帮忙他也不可能得到这些工程项目,他也赚了不少钱,按照工程领域潜规则他应该送我这些钱,报答我的帮助。”张海波在供述中称,他认为骆兴权送自己的钱是帮其拿到工程项目的回报,并不是借用。张海波将钱交于妻子后,全部用于其新家的建设。

新家建成后,张海波多次“帮忙”解决施工用地问题的个体老板郑焕平得知后,表示要送张海波一套红木沙发。“我当时感觉这是人之常情就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张海波说,半个月后,郑焕平将沙发运到张海波新家,并告知张海波沙发价值十几万,并表示想投标雅海线砂土路改造项目,得到了张海波的支持。

海南省一中院审理认为,张海波利用担任儋州市交通运输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索取他人贿赂款160万元,非法收受翁浩、王茀兴等人贿赂款123万元、欧元1万元、价值人民币11万元的红木沙发一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张海波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积极退赃160万元,其占有、控制的受贿款案发后全部退缴,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诉判决。

(原题为《儋州市交通局原局长张海波受贿283万元 领刑10年》)

    校对:余承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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