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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教授申请公开石油焦与雾霾关系获回复,环保部:影响不大

澎湃新闻记者 张蓓 刘霁
2017-02-17 17:05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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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燃石油焦发电项目及其与中国雾霾成因关联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于2月15日收到环保部的答复。

2月16日,沈岿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提供了《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2017年第33号),称该告知书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其邮箱,分条答复了五项申请内容。

沈岿表示,“对这份答复我比较满意,程序也严谨,即便延期了,但环保部事先对我有过告知”。

其中,针对沈岿关注的核心问题——石油焦项目的污染与当前的大气污染(雾霾)的关联度,环保部回应称,基于火电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经专家初步估算,2016年全国火电行业燃用石油焦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为0.2万吨、1万吨、1万吨左右,分别占全国排放总量的0.01%、0.05%、0.05%,对区域大尺度重污染天气而言,影响不大。

“监测信息中无法区分哪些是燃石油焦发电项目”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月5日,在看到国家能源局和环保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后,沈岿通过两部委官网在线申请信息公开,希望了解更多关于雾霾成因的信息。

沈岿的申请内容共五项,分别为:“燃石油焦火力发电项目在国内的数量”、“这些项目的燃石油焦的来源”、“这些项目的污染监测数据”、“这些项目的污染与当前的大气污染(雾霾)的关联度”和“国家能源局、环保部出台本通知的背景”。

针对前三项申请内容,环保部答复称,燃石油焦火力发电项目主要为炼化企业内自备电站锅炉,一般为石油焦与煤掺烧,但掺烧比例各不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环保部指出,目前无法提取燃石油焦发电项目数量和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相关信息。

对此,环保部作出进一步解释,环保部门已建立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但由于环保部污染源相关监测数据是按照行业分类,火力发电项目监测信息中无燃料信息,无法区分哪些是燃石油焦发电项目。

不宜鼓励石油焦作为发电厂主要燃料

此外,环保部就《关于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的通知》的出台背景作出回应。

为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耗煤项目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外,禁止审批新建燃煤发电项目”,但对石油焦发电项目并没有提出明确要求。

环保部称,在煤炭消费和燃煤电站总量控制目标约束下,部分地区和企业提出是否允许新建燃石油焦发电项目的疑问。

对此,国家能源局、环保部组织专家开展论证,认为石油焦利用应以化工原料为主,不宜鼓励石油焦作为发电厂的主要燃料,故出台上述通知,严格限制燃石油焦发电项目规划建设,出发点是防患于未然,杜绝高硫石油焦滥用。

据环保部介绍,石油焦是石油炼制过程的副产物,行业内一般按照硫含量是否高于3%来区分高硫石油焦与低硫石油焦。低硫石油焦是生产电解铝用阳极、炼钢用电极等的原料,作为燃料使用,是一种重要资源;高硫石油焦主要用于电力、玻璃、水泥、工业硅、碳化硅等行业,作为燃料使用。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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