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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驻马店中院现“阴阳裁定书”,回应:或上传失误,将调查

澎湃新闻记者 段彦超 实习生 钟莎莎
2017-02-20 13:0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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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案件,竟然出现两份文号一样、结果相反的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你说奇怪不?”2月18日,当事人李国建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其涉嫌故意伤害一案,自己拿到的是维持一审判决,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是撤消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而他发现这两份结果不同的裁定书时,自己已服刑完毕。

就此,驻马店市中级法院新闻发言人2月20日回应澎湃新闻称,二审裁定书应以当事人收到的为准,可能是电子版上传出现失误。

李国健拿着两份文号一样、结果相反的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涉嫌故意伤害被判一年六个月

李国建今年34岁,原是河南驻马店市泌阳县的一名教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2015年8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逮捕。

2016年1月6日,泌阳县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2015)泌刑初字第00429号]显示,李国建与邻居李长林因排水沟问题发生纠纷,争吵并厮打,李国建用砖头将李长林头部砸伤,李长林将李国建的嘴部和脸部打伤,两人厮打过程中,李长林妻子张爱民拉架,李国建用砖头砸张爱民左胳膊。经法医鉴定,张爱民左胳膊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李国建、李长林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认定,李国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张爱民经济损失25425.25元、李长林经济损失11576.31元,扣除已支付的3万元,李国建应赔偿张爱民7001.56元。

“李长林的伤是我打的,这我承认,但张爱民的伤真不是我打的。”李国建对一审判决不服,向驻马店市中院上诉。

两份文号一样的二审裁定书

驻马店市中院2016年6月28日作出的[(2016)豫17刑终60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原件显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2017年2月9日,李国建刑满获释。

2月18日,李国建向澎湃新闻反映,张爱民的伤非他所打,他一直对二审裁定不服,前几日用手机上网,意外搜索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己的二审裁定书,发现与自己拿到的二审裁定书结果相反。

2月20日,澎湃新闻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未搜到李国建案的一审判决书,但搜到文号同样为[(2016)豫17刑终60号]的驻马店市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该二审裁定书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该判决,并发回重审。这证实了李国建的说法。

李国建称,服刑时,他曾向驻马店中院申诉再审,但未获回应。

2月20日,驻马店市院新闻发言人刘耀强告诉澎湃新闻,二审裁定书应以当事人收到的为准,此事原因暂时还不清楚,极有可能是电子版上传出现失误,将进行调查。

公开报道显示,2016年12月上旬,河南周口市鹿邑县法院被曝出送达的判决书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判决书不一致,记者采访鹿邑县法院时遭殴打。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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