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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男子药店买到过期胰岛素,获赔药价50倍现金3000元

张雷/西安晚报
2017-02-21 10:35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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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7日本报报道了市民刘先生在药店买到过期胰岛素后,如何找药店索赔一事犯了难。在记者采访后,北院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与药店进行了交涉,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终药店赔偿刘先生3000元现金,赔偿金额相当于他所购买药价的50倍。

2月18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就在17日采访的当天,药店负责人已就赔偿一事与他电话联系,在北院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药店赔偿他3000元现金,并收回了过期的胰岛素。“药是62元一盒购买的,相当于赔偿了50倍的价钱。”刘先生说,从这件事情看来,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对过期的赔偿问题没有明文规定,但只要执法人员出面调解,事情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

那么,今后市民买到过期药究竟该如何投诉及维权呢?记者电话联系了莲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市民买到了过期药品,可以向属地的药监局进行投诉,药监局执法人员会依法对药店进行处罚。但在赔偿一事上,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没有对消费者事后应该获得多少赔偿做出任何规定,所以执法人员处理起来有些困难,同时也不在职权范围内。但本着“以人为本”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出现这种情况,执法人员会先与药店进行交涉,促进消费者与药店进行协商赔偿,如果双方因为赔偿金额问题难以达成一致时,最终也只能建议消费者走司法程序进行索赔。

(原题为《<在药店买到过期药 该不该获得赔偿>追踪 药店赔偿消费者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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