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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内地居民赴港投保政策收紧:堵,不如疏

田辉/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
2017-02-23 10:3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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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5年起,越来越多的内地居民赴港旅游时将保险列入购物清单,来自内地游客的贡献推动香港保险市场焕发了勃勃生机。不过,2016年初以来,对内地游客赴港投保的管理日趋严格,国家外汇管理局明确提出,禁止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产品,中国银联则不断收紧海外投保的刷卡限制。目前,社会舆论对境外投保及相关收紧举措存在一些误解,甚至还引发了一些争议。有鉴于此,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旨在理清脉络,澄清误解,并提出一些政策改进建议。

一、内地居民赴港投保:从28亿到316亿

可从以下三个方面概括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的状况:

(一)业务规模快速扩张

从2006年到2015年,香港保险市场来自内地游客的新增保费收入从28亿港元跃升为316亿港元,占全部个人寿险业务新增保费的比重从5.3%跃升为24.1%。2016年1-3季度,业务发展势头有增无减,截至2016年9月末,新增保费高达489亿港元,远超2015年全年水平,占同期个人业务新增保费的比例也提高至37%。换句话说,香港保险业收取的每100港元个人寿险业务新增保费,有37港元来自内地游客的贡献(见下图)。

内地游客在香港购买保险情况。

(二)香港保险市场借机获得了高速增长

香港本已经是一个保险高度普及的市场。早在2005年,个人寿险业务的有效保单数量占人口的比例已经接近100%,即平均人手一份寿险保单,市场几近饱和。不过,2005年以后的10年间,多数年份香港寿险市场均以远高于GDP增速的态势增长。2014年香港寿险业务名义增速高达14.74%,远高于5.62%的GDP名义增速。2014年末香港个人寿险业务的有效保单数量占人口的比例约为150%,即人均拥有1.5张寿险保单。与此相关联,香港保险市场的经纪人、代理人数量快速增长。例如,指定保险代理人数量从2005年的2.9万人增加到了2014年度的4.9万人(见表1)。近年来香港这一几近饱和的市场重新焕发了勃勃生机,这背后相当大程度上得益于内地游客赴港投保业务的推动。

2005―2014年香港保险市场统计数据。

(三)赴港投保背后存在多种动机

内地游客选择去香港购买保险,背后的动机多种多样。除了洗钱等非法动机之外,正当的投保动机大致可以分成三类:

一是追求更好的保险产品。与境内同类产品相比,许多香港保险产品表现出更高的性价比,例如价格较低、预期收益率较高等,因此对内地居民具有一定吸引力。

二是追求更明确的税收规避功能。在我国现行法律下,保险也具有一定的避税功能,例如保险赔偿免缴个人所得税。然而,由于许多高净值客户担心我国未来会开征遗产税,对国内保险产品能在多大程度上发挥税避功能还不明确,因此倾向于通过投保大额保单的形式向海外转移资产,由此2006年已经取消了遗产税的香港被视为是一个良好的避税场所。

三是追求更好的财富管理。在香港,保单主要以港元或美元计价、结算,而港元与美元之间执行的是联系汇率制度(1美元=7.8港元)。近年来,特别是2015年下半年以来,美元持续走强、人民币贬值压力空前巨大,推动许多内地居民赴港购买保险,以更好地进行财富管理和资产保值。2016年前三季度内地游客赴港购买保险出现一波高潮,与同期美元走强的汇率变动轨迹一致。

二、内地居民赴港投保政策为何逐渐收紧

2016年初以来,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的相关政策开始收紧,限制性措施不断出台。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汇局对允许购买的保险品种进行了明确。国家外汇管理局多次强调在外汇管理的政策框架下,允许和支持内地游客出于旅行、商务活动、留学等需要购买个人人身意外险、疾病保险等小额保险,但不允许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返还分红类保险,理由是现行的外汇管理政策尚未对其开放。

二是中国银联收紧海外投保的刷卡限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在2010年10月发布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银行外币卡管理的通知》要求,境内银行卡在境外使用的商户类别码分为完全禁止、金额限制和完全放开三类,其中境外保险机构受理境内银联卡属于限制类交易,有每笔5000美元的刷卡限额。不过,这一规定似乎并没有被严格执行。直到2016年2月,银联进一步明确了海外投保时单笔5000美元的刷卡上限,不过实践中投保人用多次刷卡的方式仍能绕过这一限制。2016年10月银联宣布试行彻底禁止使用银联卡购买具有储蓄和投资性质的保险产品,这一限制政策的出台大大增加了内地游客香港投保的难度,使得3季度以后银联卡境外保险交易规模大幅萎缩,不过,消费者仍然可以利用VISA或万事达卡支付等方式绕开限制。换句话说,在收紧措施下,香港投保的热潮有所消退,但并未完全终止。

香港投保热潮以及目前的收紧措施引发了不少关注和讨论,甚至还伴随着一些质疑的声音,例如为什么是外汇局而不是保监会出台相关限制措施?限制境外投保的理由充分吗?限制措施未来是否应进一步强化?这是否预示着中国金融改革开放政策的转向?笔者尝试对境外投保收紧政策进行分析,并回答前述的问题。

(一)由外汇局而不是保监会出台相关限制措施,表明收紧主要是从资本流动角度考虑,而与保险市场开放政策无关

内地居民赴香港购买保险涉及双重问题:一是保险服务贸易的自由流动;二是资本的自由流动。这两个问题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体而言:

境外投保首先是一个保险服务贸易自由化问题。保险贸易是一国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WTO框架下,保险服务贸易按照服务的提供商(居民或非居民;企业或个人)和服务交付地(本国或外国)的不同,可以划分为四种类型,即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流动。其中内地居民赴香港购买保险属于“境外消费”范畴,即本国消费者出国旅行时,向境外金融机构购买相关服务。我国入世谈判时,对境外保险消费并没有做过多承诺,即境外投保是完全允许的。由于保险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核心内容是降低保险市场进入门槛,因此本质上可以看作是保险市场双向开放问题,归属于保监会管辖。面对快速增长的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热潮,保监会只是多次发布风险提示,提示消费者注意相关风险,但并没有出台禁止措施,这充分说明我国仍然严格遵循了WTO相关承诺,保险市场开放的政策并没有转向。

同时,境外投保还涉及资本流动问题。资本的自由流动并不属于WTO追求的目标,因而并不属于WTO的管辖范围。然而由于许多保险服务贸易都会带来资本流动,这就使得“保险服务贸易自由化”与“资本自由流动”两个事件发生了有机联系。外汇管理局对境外投保现象出面进行限制,其针对的对象在于香港投保产生的跨境资金流出,而非境外消费行为本身。

(二)从资本管制角度限制境外投保,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外汇局固然有权从资本流动角度限制境外投保行为,但这一限制是否合理呢?判断是否合理的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在于判断境外投保引发的资金流动到底应该归属于资本项目还是经常项目。因为如果归属于经常项目,在经常项目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外汇局也不应对其进行限制。传统上,国外金融机构提供保险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一般统计在经常项目项下,但随着保险产品的不断丰富,出现了越来越多不同于传统保险合同、而更类似于证券投资合同的保险产品,将这类产品归属于资本账户项下也属合理。特别是在内地游客香港投保的许多案例中,保险合同金额巨大,有的以百万美元计价,客户还可以凭借保单融资进而获得美元(港元)现金,合同的资本项目投资性质明显。根据表2的数据,2005年以来香港保险市场新保单的平均保费显著增加,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内地消费者偏向购买大额保单。在我国资本账户尚未完全开放的情况下,外汇局明确禁止购买投资类保险产品,属于对个人项下资本项目开放的限制,具有合理性。

香港保险业个人寿险业务新保单数量和保费规模。

进一步讲,在诸如资本外流压力巨大等紧急情况下采取或者重拾部分资本管制措施,近年来已成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做法。自2015年8月以来,人民币整体延续贬值的趋势,随之而来的是资本外流压力不断增大。尽管通过境外投保流出的资金占整个资本流出的比例极低,但出于稳定汇率、缓解资本外流压力考虑,对保险渠道产生的资金外流采取收紧措施,也在合理和必要范畴之内。

(三)限制境外投保并不能解决国内部分保险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的问题

尽管内地游客境外投保热潮客观上造成了资金流出境外的后果,但不可否认的是,多数投保是建立在真实的投保需求基础上,具有正当的投保动机。不论是追求性价比更好的保险产品,还是追求多元化多渠道配置资产,均属于消费者正当的权利,属于中国保险市场宝贵的“有效需求”,理应得到满足。至于消费者是选择通过境外消费方式还是境内消费方式满足保险需求,关键要看哪一个市场对消费者更有吸引力,更能满足其需要。如果人们更愿意或者更倾向于选择去友邦(香港)消费而不是去友邦(上海)或者中国人寿消费,那就说明部分保险需求无法完全在国内市场得到满足,友邦(上海)或者中国人寿无法完全复制友邦(香港)的吸引力。限制境外投保并不能消灭这部分真实的投保需求,如果长期实施,反倒可能影响消费者福利。

这又分为两种情况:

1.通过加强国内供给侧改革,可以用国内保险供给加以替代的保险需求。保险服务具有本地化特征。根据国际经验,一国保险需求主要依靠本地的保险公司(包括内资和外资保险公司)得到满足,境外消费绝非主流方式,然而内地居民赴港投保热潮现象却勾勒了不同的图景。2016年前三季度我国境外保险消费为489亿港元,同期在华外资寿险公司保费收入为1105亿元人民币,“境外消费”保费收入高达“商业存在”保费收入的38%。境外消费相对上升背后反映出来的核心问题是国内保险市场竞争力薄弱,中资以及在华外资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对消费者的吸引力有待加强。试想如果国内保险市场拥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能充分满足消费者保障、理财、避税等多样化需求,消费者就不会轻易被短期汇率波动等因素所吸引,境外投保热潮很难会出现。

国内保险产品和服务竞争力偏弱的一个原因在于目前外资进入内地市场的门槛较高、面临的管制又偏多,不仅削弱了外资进入的积极性,在中国市场开展运营的外资公司也经常由于股东经营理念分歧等原因而无法在中国市场全情投入,从而影响了外国先进技术和经验在国内的复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改善外部环境,适当降低管制,可以增加国内消费者的吸引力,从而替代部分境外消费。

2.无法通过改善国内供给而满足的保险需求。总是存在部分境外市场具有独特优势、国内市场无法替代的需求。例如,香港部分寿险产品价格相对较低的因素之一是国内暂时无法复制的,即香港人均寿命更长,生命表中对应的同等年龄死亡率偏低,从而对应的死亡费率偏低。又例如,国内保单是人民币计价结算,香港保单则多是港币或美元计价结算,在人民币汇率持续看跌、港元/美元汇率走强的背景下,香港投保的吸引力显然大大增强。考虑到香港较低的死亡费率,以及汇率因素,总有部分消费者更愿意或者更倾向于选择去友邦(香港)消费而不是友邦(上海)消费。

(四)从长期来看限制境外投保还可能带来其他一些不利后果

一是传递错误信号。前文提到,境外投保涉及金融市场开放和资本流动两个议题。短期来看,两个议题有很大区别,长期来看则可合二为一。如果由于担心资本外流而对本已放开的金融服务自由流动进行长期限制,可能对国际社会和国内市场传递错误信号,使外界对中国改革开放政策形成错误的预期。

二是可能产生误伤。保险合同毕竟不是纯粹的证券投资合同,往往兼具保障和投资功能,目前对于什么性质的保险合同属于“资本项目”性质,什么属于“经常项目”性质,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不仅可能造成误伤,实践中也不易实施甄别和检查。

其他一些不利后果包括:减弱境外消费热潮对国内保险市场改革所产生的“倒逼压力”和“改革动力”;掩盖和拖延中国保险公司“走出去”的急迫性等等。

三、政策建议:不宜过度限制,增加供给

(一)认清境外投保问题的实质,不宜对此进行过度限制

目前收紧境外投保的主要原因在于稳汇率以及缓解资本外流压力。相比汇率波动和资本外流压力,金融市场开放是一个更核心、更基本的议题。金融市场开放既带来消费者福利增加等正向收益,但同时又蕴含资本流出等风险,绝不可能只享受收益,不承担风险。从这个角度看,不宜对境外保险消费采取进一步收紧措施,更不应该对此完全禁止。在资本外流压力有所缓解的背景下,还应适当放开银联刷卡限制,只要在5万美元外汇兑换额度内,允许内地游客购买各类保险产品。与此同时,应该加强内地、香港的监管合作和联合执法,对地下保单、非法保单、保单洗钱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和查处。

(二)加强国内保险市场供给侧改革力度,提升国内保险产品和服务的质量

一是应坚定不移地推动社保体系、企业年金、资本市场、财税体制等重大改革的步伐和力度,为保险业的发展塑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继续深化保险市场产品开发、定价、营销、投资等关键环节的改革,提高国内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性价比和增值性。

三是适当加快保险市场对外开放的步伐。例如降低或缩短外资在华设立保险公司的资产要求、持续运营时限要求,多引进在特殊领域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等,目的在于激励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复制其先进的经验和技能,使得中国消费者无须通过“境外消费”的方式就能享受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三)鼓励中资保险企业走出去,并开发人民币保单

应当承认,总有一些保险需求确实不能完全在国内市场得到满足。对于这类需求,正确的做法不是限制,而是应考虑如何满足,特别是如何通过中资保险公司得以实现。为此,应鼓励我国中资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更多的实体机构,积极在国外开展承保业务,以满足境内外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需求。特别的,应鼓励更多保险公司在离岸市场开发人民币保单,为支持人民币国际化做出贡献。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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