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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交通警察总队)原党委书记、局长(总队长)尹喜平受贿、行贿一案,日前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尹喜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原题为《案件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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