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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农村籍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可将户口迁回农村

新法制报社微信公众号“法报视点”
2017-02-24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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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月23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日前印发。

江西省提出,“十三五”期间,江西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左右,年均转户100万人左右。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0%左右,各设区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夫妻间投靠到对方城镇落户不受限

方案提出,江西省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1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其他设区市中心城区,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职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市)城区及所辖建制镇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夫妻之间投靠配偶到城镇落户,不受居住年限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子女投靠其父亲或母亲到城镇落户,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到城镇落户,不受年龄限制,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持营业执照者及其家属可落户

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合法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的人员,不受住房面积、金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住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办理了《营业执照》的人员,不受投资纳税额限制,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安置地或就业(创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境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除外)回国定居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就业(创业)地、原户口注销地、原籍或直系亲属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已就业的,可在就业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未就业的,均可通过先落户后就业的办法在城镇办理落户手续。

原农村籍应届毕业生,在农村实际居住、生活的,毕业两年内,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农村原籍地登记常住户口。中专以上院校(含职业院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学校所在地。

举家在城镇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获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并在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可在其居住地登记常住户口。

探索农户对“三权” 自愿有偿退出机制

江西省提出,着力推进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失地、半失地农业人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 按照随征随转的原则,及时将城区被征地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根据各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能力,逐步将城区其他农业人口登记为居民户口。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保如期完成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积极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市场体系,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依法依规积极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试点,探索开展农户对“三权”的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支持和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但现阶段要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基本医保参保者能跨制度连续参保

进城落户农民,可以继续参加所属统筹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所属统筹地区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与用人单位一起参加所属统筹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完善并落实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妥善处理医保关系转移中的有关权益,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跨统筹区域流动就业的,可以由用人单位或进城落户农民向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进城落户农民,可以按规定在城镇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之间顺畅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加快完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确保进城落户农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政府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的权利。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通过市场提供房源、政府发放租赁补贴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承租市场住房。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覆盖范围,鼓励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落实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等政策,建立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支持缴存人异地使用。

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落实考试招生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中考、高考。 

(原题为《原农村籍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可将户口迁回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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