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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骑摩托遭协警追致1死1伤,河源警方:死亡驾驶者负全责

澎湃新闻记者 陈绪厚
2017-02-25 14:2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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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日,因后座未戴头盔,广东河源情侣骑摩托车遭两名协警追车3公里,后撞上绿化带一死一伤。2017年2月24日,家属终于等来《交通事故认定书》:摩托车驾驶者(死者)负全责。

《交通事故认定书》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死者利勇锋驾车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存在“未取得相应驾驶车辆(无摩托车‘E’准驾车型)、车辆多年未审验达报废标准,未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下,遇执勤人员多次劝止检查时,拒不配合,超速且违反交通信号灯;在逃避检查时,超速行驶变道失控,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利勇锋负此事全部责任;乘客邱秀玲无责任。

就上述认定书,利勇锋的哥哥利勇光表示,认定书没提两名协警追车3公里一事,家属不能接受。

河源市公安局黄姓副局长2月24日回应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称,此事按法律途径解决,“其他认定书上已经很明确说明了”。

河源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24日向澎湃新闻表示,源城区检察院对此事仍在调查中,结果还没有出来。

摩托车驾驶者被认定负全责

女式摩托车撞上绿化带。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2月1日,因后座未戴头盔,广东河源一辆女式摩托车遭一辆警用摩托车追车拦截,两车僵持3公里后,女式摩托车撞上绿化带,车上的一对情侣一死一伤。

摩托车的驾驶人是利勇锋,他的血液检测结果显示,事发时,利勇锋没有喝酒、没有吸毒。他的尸检结果显示,其符合在交通事故中与钝性物体碰撞、刮擦致颅脑损伤而死亡。利勇锋的家人告诉澎湃新闻,利勇锋无违法犯罪记录。

死者利勇锋的哥哥利勇光向澎湃新闻表示,事后曾有目击者向家属透露,在摩托车撞到绿化带的瞬间,追车的“交警”有脚踹动作。2016年12月8日,河源市公安局公共关系科相关负责人答复澎湃新闻称,事发当日,该局已成立调查组,两名涉事协警已接受调查,事件的调查结果还没出来。针对“涉事协警有脚踹动作”的说法,该负责人回应称,相关情况有待调查确定,该局会公平公正处理此事。

乘客邱秀玲受伤。

2017年2月13日,利勇光向澎湃新闻提供的两份鉴定结果显示:一份鉴定结果显示,死者利勇锋所驾驶的粤P81442号普通摩托车发生事故前经过视频监控录像画面中参考线L的行驶速度为80.57km/h;另一份鉴定结果显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图及受检二车痕迹比对,受检二车的痕迹在位置、高度、形态上不存在对应关系,粤P81442号普通摩托车车身与粤P9171警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车身无发生过接触碰撞。

2月24日,死者家属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摩托车驾驶者利勇锋被认定负全责。

据《交通事故认定书》,2016年12月1日,利勇锋(注:有戴头盔)驾驶粤P81442摩托车载未载安全头盔的邱秀玲沿滨江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16时18分,当行至滨江大道治安交通联合执勤点(市博物馆路段)时,遇第一组交警检查,从右往左越双实线逆向绕行躲避;当第二组执勤警务辅助人员(注:指协警)驾驶粤P9171警摩托车多次反复鸣警笛尾随并用手势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时,利勇锋仍然继续加速向前行驶,16时26分,当行驶至距执勤点3.8公里后,利勇锋驾车超越前方车辆,从左往右变车道时,粤P81442摩托车失控撞上右侧边缘石,驾乘人员撞在绿化树上。造成利勇锋当场死亡、邱秀玲受伤,粤P81442摩托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利勇锋驾车法制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在自身存在“未取得相应驾驶车辆(无摩托车‘E’准驾车型)、车辆多年未审验达报废标准,未督促乘坐人员使用安全头盔”等多项违法行为下,遇执勤人员多次劝纸检查时,拒不配合,超速且违法交通信号灯;在逃避检查时,超速行驶变道失控,是导致事故的根本原因。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一)项之规定,利勇锋负此事全部责任;乘客邱秀玲无责任。

律师称死者负全责违背公平原则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七十三条规定,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堵截,或者记下车号,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法进行处理。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前,山东济宁有协警追摩托车导致严重交通事故,两名追车协警被判犯滥用职权罪。

据《齐鲁晚报》2011年3月3日报道,2010年5月9日6时许,山东济宁市金乡县两名协警在街头协助交警执行违法车辆查处任务。当拦截一辆无牌摩托车时,驾驶员未停车接受检查,驾车逃跑。两名协警随即驾驶先前查获的一辆摩托车追赶,在追至一丁字路口时,一辆货车行驶过来,两名协警紧急刹车,无牌摩托车驾驶员则撞在该货车上,头部、躯干部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经公安机关鉴定,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金乡县法院后公开审理此案,依法判决两名协警犯滥用职权罪,免除刑事处罚,只负民事赔偿责任。一审宣判后,公诉机关未抗诉,被告未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利勇光向澎湃新闻表示,暂且不论两名协警在追车过程中是否有脚踹等动作,认定书没提两名协警追车3公里一事,就认定死者负全责,家属不能接受。利勇光称,由于担心此事得不到公平处理,弟弟利勇锋的尸体还未下葬。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此前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摩托车上的当事人未戴头盔,属于普通交通违规行为,依照有关执法规范交警不能因此而追车。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协警不能单独执法,两名协警是否私自决定追车3公里,是否有拉人、脚踹等行为,仍需要调查清楚。

就上述认定书,张智勇表示,目前,对协警驾车追逐的行为尚未定性,按照刑法相关规定,如果协警最终被认定违法,那么其对利勇锋的死亡就可能负有相应责任。

针对此事,河源市公安局黄姓副局长2月24日回应澎湃新闻称,此事按法律途径解决,“其他认定书上已经很明确说明了”。

两名协警追车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对事故是否需承担相应责任?对此,该黄姓副局长没有回应。

利勇光告诉澎湃新闻,家属已于2017年1月9日向河源市源城区检察院递交调查申请,该检察院答复称涉及追究刑事责任,属于控告,会在收到调查申请后的三个月会给予书面答复。澎湃新闻从河源市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处证实,目前,河源市源城区检察院已介入调查,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

    校对:余承君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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