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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评论员:今年要抓紧纠正一批涉产权冤假错案
昨天(2月27日),最高法院发布了《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2013—2016)》白皮书。有媒体报道说,白皮书在“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章节中称,最高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在去年12月2日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彰显了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高度重视和对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的坚定实践”。
据报道,2016年全国法院新纠正重大冤假错案11件17人,“数量达到历史新高”。不过,上述新纠正的重大冤假错案,大都是刑事案件。因此,最高法院官员在白皮书发布会上表示,“法院系统将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抓紧研究制定健全发现和纠正刑事冤假错案机制的指导意见”。
但是,在刑事案件以外,建立其他类型案件的冤假错案的发现和纠正机制,也是整个司法改革的组成部分。在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表示,司法机关要“坚持有错必纠,积极稳妥地甄别、纠正一批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对此,最高法院司法改革办公室官员明确表示:“今年还要依法甄别、纠正一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的冤假错案。”
去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这个“意见”提出,要“依法纠正经济案件中的冤假错案,尤其是甄别和纠正一些典型的、社会反响较大、存在较多疑点的案件”。显然,这其中纠正经济案件中的冤假错案的提法和甄别纠正社会影响大、存在疑点案件的提法,都涉及到法律,也都只有法律机关才有权、有责任去完成这些工作。因而,甄别纠正这些冤假错案,也就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为法院等司法机关留下的一个责任重大、意义重大的“作业”。而上述最高法院官员所谓“今年还要依法甄别、纠正一批历史形成的涉产权的冤假错案”之论,无异给出了法院开始完成这一“作业”的时间表。
实际上,在上述“意见”颁布后,最高法院为此召开专门会议,探讨如何落实“意见”,并相继出台关于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和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工作实施意见。为了完成甄别纠正一批涉产权冤假错案的“作业”,国家发改委也牵头包括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最高检和最高法等相关部门,细化落实“意见”的主体责任。
有媒体指出,《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已经出台百日,现在的问题是要让人们尽快看到已经响了百日脚步声的楼梯上有人真正走下来。甄别纠正涉产权冤假错案,的确需要时间。但诸如以顾雏军案为代表的一批有影响、疑点大的案件,本已经超期停滞在司法程序中,甄别和纠正这些涉产权的冤假错案所需要的证据其实都已在案,依法纠正这些案件并无法律上的障碍。
一些涉产权冤假错案就是迟迟纠正不了的原因到底何在,这是人们想一窥究竟的问题。在去年11月7日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就有常委会成员要求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在汇报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时,可不可以就冤假错案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追究冤假错案的责任作一下说明。包括在追究过程当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发现了什么问题,是不是也可以报告一下”。“在追究过程当中遇到了什么困难,发现了什么问题”之问,实际上不就是在敦促加快甄别纠正冤假错案的进程么。
(原题为《今年要抓紧纠正一批涉产权冤假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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