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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老赖”名单

汤琪/中新网
2017-03-01 11:13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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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北京3月1日电,最高人民法院1日发布的一份修订后的司法解释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日上午,最高法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中新网记者注意到,这则修订后的司法解释共有十三条,旨在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在原先司法解释的基础上,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该条明确,“被执行人为未成年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俗称“老赖”,因此,换言之,未成年人不得纳入“老赖”名单。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在发布会上对此解释称,增加该条规定,是为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该司法解释第七条明确: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原题为《最高法明确:不得将未成年人纳入“老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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