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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男子买猕猴当宠物,因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获刑半年

安娜/呼和浩特晚报
2017-03-02 15:08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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猕猴  视觉中国 资料图

呼和浩特晚报3月2日报道,电视剧中,我们常常看到剧中人随喜好饲养各种动物,老虎、狮子、孔雀、大象……飞禽走兽,应有尽有。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也能随自己喜好饲养各种动物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呼和浩特市民刘某某就因为购买了一只猕猴饲养而获刑半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据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介绍,居住在呼和浩特市的刘某某从小就特别喜欢猴子,看电视、上网也都喜欢关注有关猴子的节目。时间长了,他就开始“心痒痒”,想要买只猴子自己饲养。2015年初,刘某某通过网络得知河南有个专门出售猕猴的基地,很快便用QQ与对方取得了联系。3月,刘某某乘坐火车前往河南省新野县某猕猴养殖场,以35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只猕猴,然后乘坐大巴车将猕猴带回呼和浩特市,在其住处悉心饲养起来,直至案发。

据了解,猕猴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这只猕猴涉案价值为人民币4175元。

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了解到,案发后,这只猕猴已被送到呼和浩特市动物园管理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饲养。

经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新城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现在很多人喜欢养宠物,有的人却为了炫耀或喜好挑选市面上少见的稀有动物品种。但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买到了珍稀物种,都会触犯法律。”(本文原题为《买猕猴当宠物 男子获刑半年》)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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