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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怀化一网民编造H7N9疫情散布谣言引恐慌,被行拘十日
据湖南警方3月2日通报,违法人于某某为了吸引网络人气,将网上看到的有关疫情消息改编为怀化版本,然后在多个微信群进行散布。目前,警方已对于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天。
据湖南省公安厅网技总队在其官方微信号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2月28日,怀化市畜牧水产局向怀化市委报告,当日下午3点该局接到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转来的手机短信,该短信称“鹤城区杨村乡岩门坡,昨天下午因吃自家养殖鸡感染H7N9死亡,姓名彭兰妹,年龄42岁,孩子19岁,参与抢救的三医院医生刘国永已经被隔离,紧急通知,暂时别吃鸡肉、鸭肉,因怀化市鹤城区岩门坡277头家禽已感染。收到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预防永远胜过治疗。看到,群发扩散,此消息属实”。
怀化市农业委主任骆凯要求调查,市畜牧水产局即安排核查,怀化市卫计委疾控科与市三医院相关人士均证实三医院没有此病例,也没有刘国永医生;鹤城区畜牧水产局与鹤城区公安分局均核实,无岩门坡地名,也无彭兰妹此人。多方查证,当地也没有发生动物疫情。
由此,怀化市畜牧水产局向市委报告,建议由公安机关查处。3月1日12时左右,散布谣言的于某某被怀化警方查获。警方通报称,经查,违法人于某某为了吸引网络人气,将网上看到的有关疫情消息改编为怀化版本,然后在多个微信群进行散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怀化市公安局鹤城分局对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普法小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291条规定: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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