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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男子盗窃破坏一辆共享单车,被判拘役三个月处罚金一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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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在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华西都市报 图
正义网成都3月2日电 近日,成都首例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开庭审理,盗窃者被判拘役3个月、罚款1000元。据悉,这是共享单车进入成都后,成都首例开庭审理的盗窃破坏共享单车案件。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依法从快处理这起案件,严格走完审查、公诉流程,近日,由该区法院开庭审理。
2016年12月11日晚,吕某骑三轮车回家经过龙泉驿区白家路与雅士路交叉路口时,发现路边绿化带内停放有一辆自行车。见四周无人,吕某便欲将自行车占为己有。因自行车被锁,吕某将单车扛上自己的三轮车后运回住处。并用钳子强行把锁撬开,损坏GPS定位锁,并用银漆将车身、坐凳颜色改变,以免被人发现。
几日后,摩拜单车公司员工在检查系统中发现其中一辆单车失联没有信号了,通过单车最后一次的定位,搜索到自行车的停放位置就在吕某家院子里,于是报警。
成都市龙泉驿区检察院受理这起案件后,依法从快处理。2月17日,龙泉驿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承办人迅速开展阅卷、询问及听取意见等工作。2月21日,龙泉驿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向该区法院提起公诉。2月28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吕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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