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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日报刊文评“天价小黄鱼”事件:违法成本过低是宰客根源

乔木/法制日报
2017-03-03 10:08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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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一消费者在当地一餐馆用餐时遭遇“天价小黄鱼”,两条小黄鱼被收取4628元。3月2日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就此事发布最新通报称,涉事餐厅的行为构成了不执行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

3月3日,法制日报刊文指出,有关部门对于违规餐馆所给予的处罚与其用“天价”违规手段所获巨大收益相比,显得过于轻描淡写。也许正因为餐馆违规成本过低,才导致各类“天价宰客”现象不断上演。

如果知道小黄鱼一条要卖2000多元,你还会点吗?近日,深圳市民李先生请朋友在深圳南山区欢乐海岸“1949华家里”餐厅吃饭,餐厅没有菜牌,服务员推荐了东海野生小黄鱼。李先生说,他买单时才知道总共消费了8254元,其中两条小黄鱼共4628元,服务费高达1092.66元。目前,深圳市消委会已经表示,该商家涉嫌违反明码标价管理规定,将督促其进行整改。深圳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也已经到现场调查取证并立案。

青岛天价虾、哈尔滨天价鱼……近年来,发生在各地尤其是旅游景区的天价虾、天价鱼、天价菜等各类“天价宰客”现象并不少见,且呈现出此伏彼起,你方唱罢我登场之势。

不过,尽管消费者历经周折,但还是在媒体的舆论“重压”与当地工商、物价等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查办下,绝大多数违规企业都会付出一定的“代价”,消费者被恶意侵占的权益也多少能够得到挽回一点。但我们也必须看到,有关部门对于违规餐馆所给予的处罚与其用“天价”这种违规手段所获得的巨大收益相比,毕竟还是显得过于轻描淡写了一些。比如:售卖38元一只虾的青岛某饭店起初不就是仅仅被罚款了9万元吗,只要多卖出去2000多只虾就可以轻松“宰”回来了,而谁知道他们在被处罚之前又到底卖出了多少38元一只的虾呢?

也许正是因为这些餐馆的违规成本过低,所以才会导致各类“天价宰客”现象不断上演。如果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发现一起就严厉惩处一起,并且通过较大额度的罚款使这些漠视消费者权益的老板们深刻感受到违法违规的惨痛代价,那还会有那么多的无良企业胆敢“天价宰客”、以身试法吗?除非是不想继续经营下去,否则,但凡有一些理性的人也决不敢擅越雷池一步。让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是法治所具有的强大力量。

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实情况却并非完全如此。甚至还有为数不少的当地执法部门出于地方保护或者碍于其他原因,明里暗里地对违规企业进行偏袒与掩护,直到实在是“躲”不过去了,才会“小心谨慎”并且象征性地给予一定的处罚。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罚其实无异于隔靴搔痒,又怎能给这些以“天价宰客”为发财手段的无良企业造成沉重打击,又怎能通过惩处他们让别人警醒?

当然,执法部门可能也有他们的“苦衷”。比如:相关法规制度还是多年以前制定的、相关条款已经过时、处罚金额只能根据当次违规额度计算,甚至一些文件已经明确规定死了处罚上限等等,再加之,当事双方各说各的理,很容易导致难以在短时间内查清事情原委,判明对错。

但归根到底,这些都不是主要原因,关键还在于执法者的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坚决,对于维护地方经济发展是否有正确客观的认识。毕竟,法规过时了可以尽早修订,事实不清楚就抓紧调查。当然,更应该顶得住说情压力。如果不能秉公办事,不能惩恶扬善,以儆效尤,我们的执法还有什么意义?违法成本如此低廉,又怎能收到杀一儆百的效果?

(原题为《违法成本过低是“天价宰客”根源》)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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