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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我国早产儿发生率约7%,为婴儿死亡的首位死因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2017-03-06 16:02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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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关于印发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下称《工作规范》),以提高早产儿医疗保健水平,改善早产儿生存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国家卫计委介绍,2012年5月《全球早产儿报告》显示,全球早产发生率>10% ,每年新增1500万,占全球活产儿的11.1%,每年死亡早产儿110万,占新生儿死亡的36%。世界卫生组织建议各国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减少早产的发生、降低早产儿死亡率和残疾率。

我国早产儿发生率在7.0%左右,早产已成为我国婴儿死亡的首位死因,早产儿中围产儿死亡率较正常足月儿高4-6倍。此外,早产儿出生后,如果未及时采取有效的综合干预,其生长发育和营养状况等都将明显落后于正常足月儿。早产儿脑瘫、慢性肺部疾病、视觉和听觉缺陷的比例也明显高于正常足月儿。因此,有必要制定我国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实施规范的营养和发育促进干预,减少早产儿死亡和残疾,改善早产儿近远期健康状况,提高生命质量。

在早产儿住院前管理方面,《工作规范》强调了早产儿产前管理,要求早产儿出生时应有具备早产儿复苏能力的人员参与现场复苏和评估。明确了早产儿住院的条件,要求对危重早产儿进行宫内转诊或出生后转运。

早产儿住院期间管理方面,《工作规范》对早产儿住院期间护理及发育促进、呼吸支持、营养支持、疾病筛查、常见病症的识别等方面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强调了预防医院内感染,同时明确出院指征以及出院指导等方面工作。

此外,《工作规范》还要求对早产儿进行专案管理,明确了随访次数及随访内容。细化了早产儿随访过程中全身检查、体格生长监测与评价、神经心理行为发育监测与评估、特殊检查、喂养咨询与指导、护理与疾病预防指导、早期发展促进指导等方面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早产儿出院后登记建档、转诊、结案等管理服务的具体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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