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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排球主考官借高招多次受贿,在家猥亵女“家教”

洪雪、吴洁、安东/法制晚报微信公号“深读”
2017-03-23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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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专项测试主考官刘春忠,利用高招专业成绩决定权的职务便利,在3年间的招生过程中,先后收受6名考生家长给予的贿赂40余万元;此外,他还在大学教师宿舍的家中,强制猥亵教他英语的“家教”、学生小丽(化名)。

记者获悉,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和强制猥亵罪,判处刘春忠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

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今日梳理发现,此前,江苏大学体育部俩主任均因在招生中收钱被判刑。而近年来,高校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考试中的腐败案时有发生。

江苏大学网页截图:据网页介绍,2013年,刘春忠执教江苏大学女子沙排队,该队在第27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中,取得第7名的优秀成绩。

截图来源于“江苏大学吧”

【案情】

高招运动测试主考官,收多名考生40余万

深读记者了解到,刘春忠案发前系江苏大学体育老师、副教授。2011年至2014年,他一直担任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专项测试的主考官。刘春忠被控两宗罪,一是受贿罪,一是强制猥亵罪。

2008年4月12日,刘春忠因涉嫌强制猥亵妇女被监视居住,21日被取保候审;同年5月被解除取保候审。

2015年3月30日,刘春忠再次被监视居住,4月6日被解除监视居住并在当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月17日被逮捕。

法院查明,2011年至2014年间,刘春忠利用担任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专项测试主考的职务便利,在参加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过程中,接受李某等8人的请托,为考生束某等6人在资格审查、测试中提供帮助,收受李某等8人给予的42万元。其中最多的一次收了10万,最少的收了2万元,收钱地点大部分在酒店、体院馆附近,还有一次是考生家长将钱送到他的家里。

收钱替考生找同行,违规办一级运动员证

法院还查明,2013年九十月的一天,刘春忠利用担任江苏大学排球教练、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考委、主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河北省体育局篮球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刘某,为请托人陆某的学生王某违规办理排球一级运动员证书。此后,他在21世纪乐园附近收下王某甲让陆某转给他的5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春忠的家属代为退赃42万元。

证人王某甲、陆某在证言中均称,送给刘春忠钱,是感谢刘春忠为王某办理运动员等级证书提供帮助,以及请刘春忠对王某在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排球项目的专项测试中给予关照。

连续4年担任主考官,后因儿子高考回避

深读记者了解到,证人卫某等人在证言中称,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评委由江苏大学评委和专家库抽选的外校评委组成;江苏大学评委由江苏大学体育部选定,一般是两个评委和一个主考官;主考官由高水平专项测试领导小组从体育部选任在排球、足球方面水平高的老师,排球主考一般是刘春忠。

江苏大学出具了的该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考官名单。记者注意到,从2011年至2014年,刘春忠均被选任为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排球项目的主考,但2015年刘春忠没有参与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江苏大学出具了情况说明。原来在2015年,刘春忠的儿子报考了江苏大学的排球高水平运动员测试,按照规定,刘春忠必须回避。

自家住所书房内强制猥亵女“家教”

据深读记者了解,除了收钱外,刘春忠还有一个罪名,强制猥亵罪。

法院查明,2008年4月11日下午1时许,刘春忠还在自家书房里,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行搂抱、亲吻为他辅导英语的小丽,还抚摸对方胸部。

被害人小丽的证言显示,2008年4月11日下午1点左右,她在刘春忠的家中帮助他辅导英语,刘春忠强行对其搂抱、亲吻,还抚摸她的胸部。当天,小丽告知了父亲、男友和其他几名同学、老师等。

刘春忠在两次接受公安机关讯问时,供述了强制猥亵小丽的行为。

【考生家长】

送钱给他,就为孩子专业考试过关

证人朱某甲、贾某等人在证言中称,为感谢刘春忠同意朱某乙、朱某丙、王某去训练,他们经常请刘春忠吃饭并送烟等财物给刘春忠。之所以送钱给刘春忠,就是请刘春忠对孩子们在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排球项目的专项测试中予以关照。

刘春忠在侦查阶段曾供述,“学生家长因为信任我,加之我是国际裁判,在排球方面比较权威,他们的孩子想上大学,请我帮忙,所以才送钱、借钱给我。”

明知有借无还,还是要给他

刘春忠除了大大方方拿钱外,还以借款的名义从考生家长手里拿钱。

证人范某甲在证言中称,2010年底、2011年初,他为儿子上学找刘春忠帮忙,刘春忠答应了。过了几天,刘春忠向他借钱,他转了5万元到刘春忠的卡上,刘春忠从未提过要还钱的事。在儿子考试中,刘春忠帮了大忙,他不可能向刘春忠索要,5万元就当成送给刘春忠的感谢费。

证人闫某在证言中称,他陪学生李某到江苏大学参加测试时,刘春忠说是向他借钱,他知道借出去就不会再要回来了,他本来就准备送给刘春忠3万元。

刘春忠曾供述,范某甲未向他要过借款,他也没有归还;闫某在来江苏大学之前曾表示想送钱给他,3万元可能是闫某送他的,所以闫某也没要他归还。

【一审】

构成受贿、强制猥亵罪,判3年3个月罚25万

法院审理认为,刘春忠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利;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春忠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刘春忠犯有两罪,应当两罪并罚。

镇江市京口区法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刘春忠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对退出的非法所得42万元予以追缴。

【上诉】

辩护人:即使有猥亵行为,也仅是违法不构成犯罪

深读记者了解到,一审判决后,刘春忠表示不服上诉。刘春忠表示,考生家长送钱是为了让考生得到他的指导、训练,收的钱是自己的劳务所得,而非职权对价,他自己并无职务便利,不构成受贿罪。

刘春忠还提出,原判认定的钱款数额有误,束某给他的钱只有2万元,贾某给他的钱只有8万元;范某给的5万元、闫某给的3万元均系借款,并非受贿款。

对于强制猥亵的指控,刘春忠称他没对小丽实施强制猥亵。

他的辩护人提出,刘春忠帮助王某办理排球一级运动员证书,是利用他与刘某间的私人关系,并非利用职务之便,收取相应钱款不是受贿。对于第二个罪名,即使刘春忠有猥亵行为,也仅是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罪。并且小丽的家属已对刘春忠表示谅解,公安机关也撤销了案件,不应重新立案侦查。

【终审】

以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在住所书房对被害人猥亵

据深读记者了解,对于刘春忠及辩护人提出的考生家长送钱是为了让考生得到刘春忠的指导、训练,收受钱款属于刘春忠的劳务所得的意见,法院查明,考生束某等人之前均没有在江苏大学参加过训练,也没有受到过刘春忠指导。

综合多份证据,法院认定,刘春忠收受钱款,是考生家长为请他在排球项目专项测试中给予关照送给他的受贿款,而非劳务费、指导费、训练费。

刘春忠长期被选任为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排球项目的主考,负有相应的工作职责,具有职务便利。他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足以认定刘春忠是以“借款”之名行受贿之实,原判认定收受两笔“借款”属受贿性质正确。

法院还查明,河北篮排管理中心曾与江苏大学有过多年的合作关系,且刘某也曾通过行贿的方式请托刘春忠为自己的队员谋取利益。对此,法院认定,刘春忠的行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应以受贿论处。

对于刘春忠的强制猥亵行为,法院认为,刘春忠在住所书房这一封闭空间内对被害人实施猥亵行为,足以使小丽不能反抗、不敢反抗,该猥亵行为不属于一般猥亵行为。刘春忠主观上具有追求性刺激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对被害人强行搂抱、亲吻并抚摸被害人胸部等强制猥亵行为,符合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原判认定无误。

强制猥亵犯罪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尽管小丽家属已表示谅解,公安机关也于2008年撤销案件,但在随后的自查自纠中,公安机关认为撤销案件不妥,重新对其立案,该决定与刑事诉讼法并不相悖。

二审法院认为,刘春忠身为国有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刘春忠以暴力、胁迫的方法强制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罪。刘春忠犯有两罪,应当两罪并罚。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刘春忠受贿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47万元,应当予以全部追缴,但原审判决仅对其中42万元予以追缴,追缴数额不足,应当对尚未退出的人民币5万元继续予以追缴,对原判追缴不足部分予以纠正。

据此,镇江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裁定,裁定驳回刘春忠上诉,维持原判。

【相关新闻】

江苏大学体育部俩主任受贿获刑

据扬子晚报2016年7月31日报道,江苏大学体育部俩主任均因受贿罪被判刑。

据了解,2003年至2015年2月,江苏大学体育部副主任、体育馆管理中心主任卫军,在负责运动场工程验收、体育场馆租赁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1.4万元;接受他人请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江苏大学体育部主任李明学等人职务上的行为,为参加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的相关考生提供帮助,接受他人给予的人民币计12.5万元。最终,卫军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

此后,镇江检方发布消息,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对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江苏大学体育部原主任李明学(正处级)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记者获悉,2008年至2015年间,李明学利用担任江苏大学体育部主任、江苏大学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领导小组成员及江苏省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足球专家库成员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相关考生提供帮助,先后收受贿赂人民币计27.5万元、加油卡1万元、购物卡7千元、美元1千元。

最终,李明学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万。

【延伸阅读】

记者梳理发现,因高招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考试滋生的腐败案时有发生。

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孟新洋受贿案

2016年9月,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原院长孟新洋受贿案终审宣判。其于2008年至2014年间共接受民大5位教师请托,帮助13位考生通过音乐学院专业考试,累计受贿12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70万元。

北大附中罗天如受贿案

北大附中音乐老师罗天如,利用职务便利,帮学生以特长生的身份进入北大附中以及进入名牌高校,收受学生家长好处费共计28万元。案发后,其家属代为退赔赃款22万元。

2015年5月8日,罗天如最终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湖北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刘刚受贿案

2014年,原湖北美术学院党委书记刘刚因利用职务之便在招生录取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获刑11年。其在担任美院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期间,为照顾关系考生,公然召开学院行政办公会,由领导报出各自的关系考生名单,合谋照顾策略。

上戏教师卓越成受贿案

2014年11月,上海戏剧学院表演系教师卓越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其在2014年担任该校本科阶段专业招生考试面试考官时,组织考生进行有偿辅导,向2名考生家长索要贿赂合计21.5万元。

暨南大学体育部主任李兆森案

2002年11月21日,暨南大学体育部副主任李兆森,因在招收体育特长生和为本校新生采购校服的过程中,非法收受家长及服装厂负责人贿赂共计22.4万元,被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成为广东省各级法院判处的第一宗高校招生腐败案件。

(原题为《江苏大学排球主考官借高招多次受贿 在家猥亵女“家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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