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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安厅交管局原局长韦宁贤受审,被控受贿两千余万
3月2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原局长(总队长)韦宁贤受贿一案。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宁贤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14年,被告人韦宁贤利用其担任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局长(总队长)的职务便利,为徐某、罗某、黄某、张某、郑某在开办机动车驾驶员训考中心、驾驶员培训学校、“交警视频指挥系统”及“交通违法网上处理”项目、广西交警总队车牌制证中心螺丝帽业务、大沙田绿化工程项目以及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2097.062万元,应以受贿罪追究韦宁贤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并就指控的事实进行了讯问和举证,被告人韦宁贤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和辩护,韦宁贤还进行了最后陈述。韦宁贤的亲属及其他人员共50多人旁听了庭审,庭审一直持续到当天晚上六点多才结束。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原题为《广西公安厅交管局原局长韦宁贤受贿案开庭 受贿两千余万》)
【新闻多一点】
据高检网11月23日消息,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巡视员韦宁贤(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南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月17日,广西纪检监察网公布,韦宁贤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8月5日,中央纪委网站一则典型案例通报显示,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公安厅原副巡视员韦宁贤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韦宁贤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简历显示,1954年生的韦宁贤是广西荔浦县人,1970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至2003年12月,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警总队)局长(总队长);2003年12月至2013年11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警总队)局长(总队长);2013年5月至2014年3月,任自治区公安厅副巡视员;2014年3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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