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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去年重组上市项目降49%,下一步重点遏止盲目跨界
3月2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去年证监会修订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行之有效,2016年证监会核准的重组上市项目19单,比2015年下降近一半。
据邓舸披露,2016年,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交易总金额达2.39万亿。而《办法》的修订避免了炒壳等破坏性行为对市场的伤害,促进了市场估值体系理性回归。2016年,证监会核准的重组上市项目19单,比2015年下降49%。
2016年9月9日,针对市场存在的壳资源炒作、壳公司股价扭曲、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受限等问题,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办法》,严格了重组上市(俗称借壳)认定标准,加大了对交易各方的市场约束,比如重组上市项目不允许配套融资,相关股东锁定期更长等。
具体来看,《办法》明确,上市公司购买、出售的资产超过50%的总资产或营业收入,或超过50%净资产且超过5000万元标准的,构成重大重组,需经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收购、出售资产后导致原控股股东地位改变的,构成借壳上市。
与此同时,《办法》取消重组上市的配套融资,提高对重组方的实力要求,延长相关股东的股份锁定期,遏制短期投机和概念炒作。
《办法》还要求,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与新进入控股股东的股份都要求锁定36个月,其他新进入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从目前的12个月延长到24个月;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3年内存在违法违规或1年内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的,不得“卖壳”。
邓舸指出,由于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在政策上有较大差异,部分上市公司或交易对象规避的动机更为突出。最近在并购重组中出现了一些新现象,有的突击打散标的资产股权,有的刻意把大量表决权委托给他人,还有的通过定向锁价配套融资,来规避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认定,进而逃避重组上市监管。对于此类情形,证监会依规认定其构成重组上市,目前,已有9单此类项目终止了重组。
邓舸称,前段时间有4家涉及控制权变更且注入资产的重组方案相继被并购重组委否决。这些方案的共同特征是,向一方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同时或随即向非关联的其他方“跨界”购买大体量资产,新购买的资产与原主业明显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由此,上市公司在很短时间内不仅变更了实际控制人,还对原主业作了重大调整,在控制权稳定、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比典型的重组上市更复杂多变,需要从严监管。
邓舸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按照“依法、全面、从严”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并购重组监管,及时分析研判并购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则,重点遏止“忽悠式”、“跟风式”和盲目跨界重组,严厉打击重组过程的信息披露违规、内幕交易等行为,更好地引导并购重组服务实体经济,抑制“脱实向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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