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中国拟立法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外方与中国机构实质合作才能用

澎湃新闻记者 李珣
2017-03-25 08:28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字号

生物遗传资源是国家生态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物质保障,中国将立法进行保护。

环保部于3月23日开始就《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我国继2016年9月6日正式成为《名古屋遗传资源议定书》缔约方后,在推进生物遗传资源保护、监管和利用方面再次迈出实质性步伐。

这份征求意见的草案共有七章、四十八条,对主管部门在生物遗传资源的管理职责、我国和外方分类获取生物遗传资源办法、生物遗传资源的惠益分享和出境管理、主管部门的处罚措施等方面均进行了具体规定。

制定生物遗传资源管理条例有其背景,我国是全球12个生物多样性大国之一,遗传资源极其丰富。但长期以来,我国一直是发达国家获取遗传资源和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主要对象,外国机构和个人通过多种非正当手段大量获取我国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流失数量和价值难以估量。

环保部表示,草案中有四大关键制度,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解决。

草案中明确了分类管理制度,即草案按照内外有别、宽严有度原则,草案分别规定了我国主体、外方单位和个人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遗传资源的不同监管措施。

外方单位和个人只能通过与我国机构开展实质性合作,才能获取和利用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同时,研究开发活动应当在我国境内开展,还要有我国科研人员参与关键研发工作,同时需向国务院生物遗传资源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而对我国单位和个人的获取和利用行为进一步区分为学术研究和商业开发两种目的:用于学术研究目的的,仅采取登记措施;用于商业开发的,须报省级人民政府生物遗传资源主管部门审批。

此外,如果获取或利用目的转变(如科研转变为商业)、转让生物遗传资源等情形时,则要求相关主体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其次,草案明确了生物遗传资源出境管制制度,为防止生物遗传资源流失,草案对生物遗传资源出境活动进行了严格规定。

申请人原则上应当在我国境内利用我国生物遗传资源;需要运送、邮寄、携带出境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务院相关生物遗传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物遗传资源出境证明。

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申请人应将出境生物遗传资源的复份材料提交至国务院生物遗传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保藏机构保存,并凭生物遗传资源出境证明办理检验检疫手续。

海关凭生物遗传资源出境证明、进出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出具的生物遗传资源国际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此外,草案还要求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生物遗传资源出境管制名录,加强对重要生物遗传资源的出境查验。

除了上述两项制度外,草案中还提出了相关主体事先签订获取与惠益分享协议并平等公平地约定货币惠益和非货币惠益、相关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和生物遗传资源出境等环节开具国际证书等制度。

环保部表示,制定该条例是履行国际法义务的必要举措,更是满足国内生物遗传资源监管的迫切需求,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对此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22日。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