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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3被告人获重刑,已分别提起上诉

海外网
2017-03-29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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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暴乱案中3人被判囚3年,均已提出上诉。资料图

海外网3月29日消息,去年初旺角暴乱中,首批被裁定暴动罪名成立的3名男女,3月17日为参与暴动付出沉重代价,被重判即时入狱3年。3人已提出上诉。

据香港《东方日报》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8日表示,先后于本月22日、23日及28日,分别收到第一被告23岁港大女生许嘉琪、第二被告20岁学生麦子晞及第三被告33岁西厨薛达荣,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诉的上诉通知书。

据海外网了解,2016年2月8日晚10时许,位于香港九龙区旺角山东街和砵兰街交界地带,一些小贩涉嫌非法经营,与到场执法的特区政府食环署职员发生冲突。大批所谓“本土派”人士到现场滋事,并冲击在现场调停的警员。2016年2月9日凌晨,香港旺角山东街与砵兰街交界发生警民冲突,警方一度展示红旗、施放胡椒喷雾,控制场面,有示威者向警员投掷杂物。截至2016年2月9日上午,警方陆续驱散示威人群,方才控制局势。

负责审理该案的一审主审法官表示,由于3名被告是亲身参与暴动,有投掷杂物,又指3人不是纯粹参与暴动,而是有进一步的违法行为,裁定3人罪名成立。法官沈小民表示,第2被告的代表律师未有提供被告是“看热闹”而身处人群中的可能性。法官相信,旁观者无理由会走入参与暴乱的人群中,所以第2被告是参与暴动的一份子,亦认为他当时投掷竹枝等杂物。对于第3被告作供时称被误认为是示威者,法官表示,第3被告不希望被误认为示威者的讲法“站不住脚”,因为跟着跑不一定不会被误以为示威者,而且跟着跑可能会引起混乱,如果不想阻碍示威者,可以只站着不动或站近商店,不接纳第3被告当时是看热闹的人。

主审法官沉小民判刑时称3人为“暴徒”,并指任何人参与暴动均需明白要付出代价,故判刑须具阻吓,判各人入狱3年。而后,3人的代表律师表明会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

(原题为《旺角暴乱3被告人获重刑,已分别提起上诉》)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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