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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楼市新政:同一楼盘最多买两套,涨价不能超10%

澎湃新闻记者 刘畅 综合报道
2017-03-30 15:32
来源:澎湃新闻
地产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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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0日,山东省淄博市房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商品房网签备案有关规定的通知》,从4月1日起,购房人同一楼盘最多买两套,网签价格只能在预售价格10%范围内浮动;否则需向信息中心报备或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之后,方可网签。

这意味着淄博市对房屋交易的价格和数量进行了限制。淄博市也成为山东省第三个对购买商品房进行限制的城市。

具体规定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将相关证件、材料和房源信息等在售楼处进行公示。开发企业应当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明码标价、公开对外销售,并及时进行网签合同备案,严禁滞后网签。

二、同一项目同一买受人网签备案多于两套的,由开发企业提出申请向信息中心报备后方可网签。

三、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楼盘表上载明的预售价格销售商品房,网签备案价格可在预售价格 10%(含 10%)范围内上下波动,波动幅度超过 10%的,需先办理预售价格变更手续后再进行网签。

淄博市位于山东省中部,南依泰沂山麓,北濒九曲黄河,西邻省会济南,东接潍坊、青岛,是具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辖张店、淄川、博山、周村、临淄5个区,桓台、高青、沂源3个县和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淄博经济开发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总面积5965平方公里,常住人口468.7万。

此前,济南市和青岛市已先后出台了限购政策,提高首付比例,外地人限购一套住房。

从3月16日起,青岛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青岛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青岛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不能提供证明的,在市区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不得购买住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青岛居民,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在青岛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1月17日,济南出台了限购细则,2016年12月26日起,对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向其出售住房。无住房的非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济南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此前的2016年10月,济南已要求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济南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济南户籍家庭限购一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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