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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成“老赖”后续:江西高院公告称公职人员应模范守法

“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
2017-04-06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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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政府因与奉新县沿河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沿河公司”)发生合同纠纷,被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3亿余元资产,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一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网民广泛关注。

4月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公告》,并开展为期60天的“春雷行动”,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

公告指出: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采取限制或者禁止被执行人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出国、出境、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在星级酒店食宿、旅游度假等惩戒措施,直至其全部履行义务为止。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依法撤销其失信信息。

公告强调: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为公职人员的,一律通报至所在单位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通报至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通报至组织人事部门在任职方面予以限制,通报至综治办、文明办加大对涉“公职”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惩戒力度。

“网传的那份执行决定书,以及将奉新县政府列为‘老赖’名单,都是真实的。”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其实案件执行工作一直在进行。”

奉新县政府副县长陈建平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南昌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奉新县政府开始履行支付义务已先后向沿河公司支付现金4700余万元。在沿河公司自己以及其参股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因资金问题陷入困境中时,政府又先后帮其垫付资金数千万元。“余下的金额政府一直在积极兑付,只是方式不同。”

奉新县相关部门表示,国弘公司、沿河公司以及与其他人合作开发的三个房产项目中,仍拖欠大量材料款、工程款,并有大量税费未按时缴纳,3000多户已交款的购房者仍无法按时拿到房屋或办理产权证。“政府觉得应该把剩余的钱用于解决工程烂尾、工程款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保障大量购房业主顺利交房、办证。”

陈建平解释称,双方合同书注明,只有政府取得了土地出让收益,才能予以返还。但是,在由沿河公司曾经参股的一家公司拍得部分土地后,2亿多元土地出让金一直未支付,以致政府无法履行收益返还的义务。

不过,沿河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正冰的代理律师史清勇对这一说法并不接受。史清勇表示,自裁决书下达至今,张正冰只收到奉新县政府支付的1500多万元返还收益。至于政府支付给了与张正冰无关的第三方,不能算奉新县政府履行了返还收益的义务。

4月1日,奉新县人民政府通过官方微博“奉新发布”称,该县将高度重视,尊重法律裁决,严格按法律履行义务,配合法院做好相关工作。

“政府一定会坚持依法办事,履行好法院作出的执行决定。具体的赔付方式还有待协商解决。”奉新县政府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

法治点评:政府失信应当依法予以问责

知名时事评论员庞岚: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只有政务诚信率先垂范,政府的公信力才能不断提升,整个社会的诚信度才能在其影响下逐渐提高。把政府失信纳入信用记录,对其施以“强约束”,这是势在必行的举措。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王小梅:要根治“政府失信”,必须强化曝光监督,建议“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将公职人员和党政机关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单独标识,以凸显对该类被执行人的监督,并将公职人员失信情况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的规定落实到位。

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海宝: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地方政府本应成为遵纪守法的表率,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自觉维护司法机关权威。但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现象严重破坏了法治进程,有损法律的尊严。上级政府应对失信的地方政府严肃问责,司法机关也应依法对失信的地方政府采取强制措施,以彰显法治力量,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的期待。如地方政府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还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比如执行地方政府的银行账户,对主要负责人罚款、拘留等。情节严重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题为《县政府上失信黑名单有了下文:江西高院发公告,“具有公职人员等身份的被执行人,应模范遵守法律,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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