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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男子为不还贷款伪装自杀,终获刑11年被罚10万

王刚/安康新闻网
2017-04-07 21:43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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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新闻网4月7日消息,4月6日,随着主审法官一声棰响,旬阳县蜀河镇“死而复生”的男子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究竟为何还得从2016年7月的一起报警说起。

2016年7月27日,旬阳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旬阳农商行报案称,陕西冠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旬阳县蜀河镇人)王某2015年7月8日在该行申请贷款80万元后消失,信贷款本息无法收回。旬阳经侦大队经初查后对王某涉嫌贷款诈骗立案侦查。

民警侦查发现,2015年3月,王某以承包合同需要交纳履约金为由向旬阳农商行蜀河分行申请贷款80万,并以虚假的建筑承包合同、伪造的购房合同以及已经被抵押的房产等资料作为担保。银行借款后,王某并未将该款用于工程而是偿还了咸阳一家信用管理公司借款。

更为蹊跷的是民警在咸阳调查期间,却从当地警方获悉在2015年8月13日,有群众向户县警方报警称在县城一招待所发现王某的身份证、遗书、农药等物品。一时王某因巨额外债而自杀身亡的消息在其社交圈广为流传。王某到底是因为迫于债务压力而自杀?还是为逃避债务和法律惩处伪造自杀现场后隐匿?这成为了民警调查的重点。

侦查民警对王某的家庭、生活、事业等方面的信息进行了综合分析,认为王某自杀的可能性不大。对遗留其遗书招待所的视频监控进行仔细追踪,发现其遗书当日晚上从招待外出的一个男性的体貌特征与王某极为相似。综合以上信息判断,王某“自杀”为假,潜逃为真。专案组民警经过不懈努力,于2016年10月10日在甘肃省兰州市一建筑工地将已经“死亡”一年多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捕归案。

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王某声泪俱下:“我是一个从大山里走出的孩子,凭自己的努力打拼出来一片天地,但因为不学法、不懂法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希望大家以我为鉴”。

(原题为《旬阳一男子“死而复生”领刑11年》)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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