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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学习中央印发的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两项法规

澎湃新闻记者 王俊
2017-04-08 14:3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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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中办发〔2017〕12号,以下简称两项法规)。”

“这是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中国特色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规范的现实需要。两项法规的出台,对于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一段时间来,全国各地各部门都在组织开展两项法规的培训学习,部署领导干部个人事项2017年填报工作。而官方媒体近期在报道相关培训活动时也披露了上述中办、国办印发两项法规的信息。

譬如,2017年4月7日,中国地震局召开地震系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两项法规部署视频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两项法规的重要意义,全面部署地震系统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

据中国地震局网站消息,中国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郑国光主持会议并讲话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的修订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的出台,集中体现了十八大以来推进报告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和制度成果。”

事实上,早在1997年,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随后,几经修订,《规定》越来越细、越来越严。2006年中办修订印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2010年再次修订为《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那么,这次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有哪些变化?

2017年3月23日,青海省海东官方媒体《海东时报》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关问题解答(节选)》中介绍说,“新《规定》对报告的8项家事、6项家产内容作了补充完善。比如,将出国与出境作了区分;把有单独产权证的车库、车位、储藏间等列为房产报告内容;把金融投资事项明确为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3种情况;首次把领导干部‘子女的配偶’从业、经商办企业情况和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国(境)外的存款及投资情况纳入报告内容。”

针对“2017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为什么是首次填报?”这一问题,《问题解答》介绍说,“今年是‘两项法规’下发后的首次填报,各级领导干部要按新《规定》和新《报告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组织上要依据新《办法》对查核结果进行认定和处理。所以,今年要重新完整填报一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能出现‘无变化’或‘以前填过’等情况。”

“领导干部须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监督。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漏报行为,情节较轻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限期改正等处理;情节较重的,应当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处理。”上述《问题解答》还介绍说,“经认定,查核结果凡属隐瞒不报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取消考察对象(后备干部人选)资格、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存在两种以上隐瞒不报情形的,从重处理。隐瞒不报情节较重或者查核发现涉嫌其他违纪问题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追究纪律责任。”

    校对:张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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