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山东青岛交警直播醉酒司机刑拘现场,超7万名网友在线观看

张晓鹏、曲海清、栾心龙、王友科/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2017-04-14 07:56
直击现场 >
字号

醉驾获罪入刑相信很多人都知道!但是真正的刑拘过程是怎么样呢?13日,在“醉驾入刑”实施六周年来临之际,青岛交警揭开醉驾刑拘办理的“神秘面纱”——首次利用网络直播平台集中对5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嫌疑人依法办理刑事拘留手续,送进了看守所,进行直播。据介绍,此举是全国公安交警系统首次对醉驾刑拘程序办理到送至关押地的全程直播。期间,总时长约1小时36分钟,超过7万名网友在线观看,直播期间网友的留言达到了787条,点赞3.5万次。网友现场感受到醉驾司机被依法送进看守所,失去自由,痛苦不已,场面震撼,发人警醒,对预防和减少因醉驾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醉驾司机刑拘现场。本文图片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醉驾司机刑拘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之规定,兹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贾某某执行拘留,送第一看守所羁押。”一时贪杯,一时冲动,结果惹来牢狱之灾!13日9时30分,在位于哈尔滨路56号的青岛交警市北大队,秩序科副科长阎鲲正在对五名醉酒司机刑拘前进行拘留证宣读。当日,青岛交警利用“@青岛交警、爱青岛”等直播平台对五名醉酒司机刑拘全过程进行网络微直播。直播总时长约1个小时36分钟,超过7万名网友在线观看,直播期间网友留言达到了787条,点赞3.5万次。据悉,青岛交警此举是全国交警系统微博直播醉驾刑拘的首次尝试。

记者在现场看到,此次刑拘直播的五名醉酒司机年龄跨度较大,从“90后”至“60后”都有。因为涉及到个人隐私,被直播的五名醉酒司机均佩戴口罩,五人在拘留证上依次签字按手印后,被民警戴上手铐押上警车,准备送往位于即墨市普东镇的青岛市第一看守所羁押。记者注意到,戴上手铐的一刹那,出生于1990年10月2日的贾某某眼角有些泛红,险些当场落泪。“我住在市北区长沙小区3号楼,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这次闯了这么大的祸!”贾某某说,数日前,自己一时贪杯喝了三瓶啤酒后还驾车接送朋友,不料被市北民警当场抓获,经检测,自己每一百毫克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于110毫克,属于醉酒驾驶。自己现在特别后悔,没想到会刑拘这么严重!“我家里还有一个三岁的女儿,自己被刑拘完全打乱了所有的工作、生活节奏!到现在也不敢跟父母说明情况。”贾某某说,自己平时老实本分,从没有违法犯罪过,这次太丢人了!“只希望自己赶紧度过拘留时间,早点回到社会过正常人的生活。”贾某某说。

醉驾司机刑拘直播现场。

随后,直播记者跟随押解警车前往青岛市第一看守所,过程中,直播交警主持人王大周对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全程跟访,通过他们的口述,他们均对醉驾行为悔不当初,并以现身说法的形式,劝告人们驾车上路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能以身试法。广大围观网友通过直播平台现场感受了醉驾司机被依法送进看守所的全过程。一个半小时后抵达青岛市第一看守所。随后,押解民警与看守所民警办理了交接手续,五名醉酒司机分别领取了毛巾、卫生纸和服刑服装等后正式被刑拘。

2017年以来,青岛交警部门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综合整治,进一步加大了对酒驾的查处力度,宣布对所有醉酒驾驶的嫌疑人一律依法办理刑事拘留,据统计,2017年至今,青岛交警已办理202起醉驾刑事案件拘留强制措施,其中,市区交警大队办理153起,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办理48起。

相关链接

此外,针对微信上《六种醉驾类型不处罚?交警:你信了就亏大了》中所谓“挪动车位、救治病人、睡觉休息、隔时醉驾、尚未驶出、被醉驾追尾型。”到底是真是假?青岛交警给予否定答案!

醉驾入刑就是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新修订的刑法于2012年5月1日起施行。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处以1至6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3000元到两万元不等的罚金。醉驾入刑后,要求民警的执法、取证环节必须更加严谨。按照刑事案件取证的标准,对于有醉驾嫌疑的司机必须进行抽血取证。如果执法现场有救护车,必须现场抽血,如果现场没有救护车,要将嫌疑人送到医院进行抽血取证。对于醉酒状态严重不配合民警的,要进行约束后强制抽血取证。一旦因醉驾获罪,您将:1、出国签证肯定没戏;2、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予赔偿;3、不能报考国家公务员;4、不能当兵。是不是未曾想到“醉驾入刑”对个人的影响这么大?所以,喝酒不开车,警钟长鸣!

(原题为《国内首次!青岛交警直播醉酒司机刑拘现场,7万人看》)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澎湃新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