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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这部剧是在抹黑哈佛吗

戴桃疆
2017-05-03 17: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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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讲,《继承人》只能算一部“律师剧”,而非“律政剧”。外国律政剧涉及法律事务之广泛,几乎覆盖了对于宪法问题的讨论,从而找到了对政治问题的切入点,全面覆盖了“律”与“政”两个范畴,最典型的就是《傲骨贤妻》(The Good Wife)。

国内的相关题材则不然,主要反映的是律师的工作和情感生活。

近几年国内推出的几部与律师相关的电视剧都局限在“律师剧”的范畴,剧中的案件普遍以民事案件为主。

前有《离婚律师》,讲的是家长里短的婚恋问题;现在这部《继承人》讲的是遗产的继承分配问题。

这种选题主要是为了贴近大众的日常生活,努力弥合专业领域与公共生活的巨大差异,从而博取最大的关注。

《继承人》女主角蒋欣

《继承人》为自己设定了一个高端的外壳,尘封多年的亲属继承纠纷威胁到企业上市。随着创业者越来越多,这种题材和日常生活的距离早就不像几年前那样遥远了。律师行业早就着手帮助大大小小的老板们在在世时安排资产的归宿,并称之为“财富传承”。

“继承”对于影视行业而言是个富矿,即便不创业不做老板,现在房产的价值也十分可观。地段优越的话,市值甚至抵得上小企业的总体资产。

继承问题并不是只有大小老板们才会关心,从长远来看,普及与继承相关的法律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继承人》男主角刘恺威

四十多集的《继承人》颠来倒去地就讲了一件事:继承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定继承,一种是遗嘱继承。

所有的案件,无论大小,都围绕着这两点展开。格局设定小,节奏偏慢,叙事不清晰,整部剧的看点少,看头也不大。

这些千篇一律的案件本身都是为了解决女主角汤宁(蒋欣 饰)自己的困境:她十岁的时候父亲去世,父亲的主要遗产被姑姑拿去,汤宁在哈佛毕业后接到匿名信称这是姑姑一家人的阴谋。

先不讨论一个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根据什么相信一封匿名信上留的地址是真实的,反正汤宁坚持回国,跟着她认定的匿名信寄信人郑昊(刘恺威 饰)学做国内继承案件。

汤家全家的逻辑都异于常人,反复无常又自相矛盾。

汤宁的姑姑汤立群(吴冕饰演),也是现在汤业集团的董事长,一方面试图将汤宁留在美国以免回来跟她掰扯陈年旧事,另一方面又为了集团上市急着让汤宁签字。

汤宁的姑父钟克明(刘松仁饰演)自己是律师界的风云人物,倒插门进入汤家,毕恭毕敬地叫汤立群一声“群姐”。夫妇俩矜持着不表现得像个坏人,就是过分执着于和侄女翻来覆去地磨叽当年的事。

钟克明怀疑郑昊是他和旧情人的儿子,因此对郑昊青眼相看,证据就只有郑昊的生母和生日。

汤宁本人回国没多久就知道父亲生前留有遗嘱。遗嘱中,父亲将所有的财产留给了汤宁。父亲去世后,姑姑一家抓住母亲搞外遇的把柄,低价售让了汤宁继承的集团股份。

汤宁知道遗嘱的事,怀疑姑姑与妈妈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问题,知道妈妈长期和另一个男性在一起,她也不想争夺父亲创立的集团的控制权,只想做个律师,拒绝姑妈一个亿人民币的赠予。

在拨开尘封往事的过程中,她还数次经历了思想上的反复——女主角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想干什么,观众很绝望啊!

根据剧情给出的线索,观众可以结合现行法律梳理下剧中的问题。

汤业集团是汤宁的父亲和姑姑一起创办的,公司性质没有交代,但是根据后续反复提及的“转股协议”可知,汤业集团是一家股份制公司。

假设汤业集团最初只有汤氏兄妹两人作为股东,兄妹两个谁是大股东观众是不知道的。而汤宁和朋友们在商讨汤宁应继承的股份价值时,从来都是以汤业集团的整体市值为基础的,没有提及父亲的持股比例。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汤宁作为继承人可以继承父亲的股东资格。无论是现行继承法还是现行公司法,对于股东资格的理解主要还是股权对应的财产利益,而非股东的身份权益。也就是说,汤宁只有在公司的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直接继受股东资格时,才可能获得股东人格权益。

汤宁和朋友、家人一直讨论“转股协议”,但一直不见汤宁讨论人格权益的部分,也不见她要求查阅公司章程,只见她不断重复财产权益的部分受损。实干兴邦,空谈误国啊,汤博士。

汤宁父亲去世时汤宁十岁,如今汤宁快博士毕业了,想诉诸法律、理顺秩序,却从不考虑诉讼的时效问题。

所以,把女主角设定成哈佛法学博士,是在讽刺这所高校的教学水平和生源质量吗?《继承人》其实是二十一世纪进阶版的《秋菊打官司》吗?

《继承人》的编剧是上海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剧中的确也用到了不少术语,讲了不少法律逻辑和日常生活逻辑之间的不同之处。

但这部剧在整体上并没能体现出法律人应有的严谨,许多设定交代得不清楚,有时又自相矛盾,硬伤也不少。

剧中的法官周童在帮助汤宁分析继承问题时称,如果汤宁父亲没有遗嘱,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汤宁、汤宁的母亲和奶奶三人平分遗产。

汤宁父亲去世的时候,汤宁已经十岁,父母婚姻存续。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周大法官是依据什么得出三等分的结论的?

本身从事家事法方向工作的郑昊,自己也经历着遗产继承问题,生生将遗产继承案变成了亲属权纠纷案。因为所有案件都与继承有关,涉及情、理、法三个不同领域、三种不同逻辑的交战,无论郑昊是作为代理律师还是作为当事人,每次讲到动情处都是一副两眼泪汪汪的模样,表现非常不职业。

更可气的是,郑昊智齿发炎居然可以成为法官宣布休庭的理由(主审法官还不是下班后与郑律师推杯换盏的周童周法官),司法成本和口腔治理哪个价格更低廉?主角光环了不起哟!

抛开专业性问题不谈,单从一般电视剧的标准来衡量《继承人》,《继承人》的表现也是比较糟糕的。

主要镜头基本在演员的特写之间切换,反打接反打,镜头语言单调。

节奏混乱,人物关系设置仍然没能摆脱闭合式的人际关系。一方面为了突出职业特性大谈特谈学科术语,一方面又婆婆妈妈地拉家常。畏首畏尾,无论是职业部分还是家常部分都没有做好,整体显得无比平庸——当下的影视行业,平庸像灾难。

国产剧对于职业剧的态度是模棱两可的,一方面想追求高精尖,一方面又不想提高受众门槛以免减少观众总量,最后专业的部分做不好,普通观众也没讨好,反响平平甚至很差,最终将题材的主导权拱手让于幻想与爱情。

换个角度看,国内的司法环境与国外不同,并没有给律师剧很大的展开空间。

观众喜欢看唇枪舌剑,喜欢看背后的利益争夺和暂时妥协,喜欢看正义回击,这些戏剧性的场景都可以发生在法庭上,但是放在中国内地,不太容易表现。

外国律师剧中的类似场景能够成立,主要在于英美法系建立了一种对抗制的诉讼模式。律师要在捍卫当事人的利益的基础上,努力压制对方律师、说服法官,必要时还要努力争取陪审团的支持。

中国香港一度作为英国殖民地,回归后在司法制度上仍然沿用之前的。日本虽是大陆法系国家,但二战后受美国影响,引入了“交叉质询”制度。因此,场景都是可以以制度为依托而成立的。

中国内地情况有所不同,审判仍然以职权主义为主,法官主导庭审,是法庭舞台上的绝对主角。一部职业剧,如果脱离现实,臆造一些类似英美法的场景,就会折损作品的专业性和真实性,降低观感和评价。

比起医疗题材职业剧,律师剧需要独立探索的地方更多,也更难拍。法律是技艺也是艺术,如何通过镜头语言展示技艺,并让观众感受到艺术,知易行难。

    责任编辑:朱莹
    校对:丁晓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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