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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评无人机“黑飞”屡禁不绝:立法存在缺失,监管滞后乏力

党小学/检察日报
2017-04-25 09:00
舆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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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四川省成都市警方通报称,3名男子因在双流机场附近放飞无人机,分别被行政拘留5天。这种放飞没有申请飞行空域的行为,即“黑飞”。4月14日至21日,短短8天时间里,成都已经发生多起“黑飞”事件。

去年4月,因为无人机在监狱上空飞行和悬停,给监狱安全造成威胁,引起司法机关警觉,笔者当时就曾写过一篇评论《无人机监管法律空白亟须填补》。时隔一年,尽管民航部门出台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等法规,但“黑飞”现象不仅没有杜绝,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甚至不乏给飞机航空安全带来严重危害。

无人机广泛应用于航空拍摄、应急搜救、通信、交通等领域,但“黑飞”威胁航空安全,航拍偷窥侵犯隐私、泄露国家机密,发生坠落可能给地面人群、建筑物带来重大威胁。据民航部门公布的数据,2015年全国共发生无人机干扰民航飞行事件4起,2016年发生23起。成都最近发生的多起“黑飞”事件,就足以说明问题严重性,一旦造成机毁人亡悲剧,后果不堪设想。

“黑飞”现象屡禁不绝,原因有多方面,主要包括:

立法存在缺失。虽然有一些规定,除民用航空法外,多为临时性、指导性规定,分散于各类规定之中,尚未上升到法律层级。法律制度滞后于时代发展,决定了法治往往慢半拍。对无人机的规范,立法还需再进一步,民航、空管、立法等部门应从生产、销售、注册、适航、飞行、监管等多方面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无人机飞行有法可依、依法飞行,从法律上保障空中秩序。

操作者法律意识淡薄。无人机飞行,不是想怎么飞就怎么飞,必须守规矩。驾车要有驾照、车辆行驶证,操作无人机同样离不开驾照、行驶证,并且要向航空部门申请飞行,即操作人员无人机驾驶执照、适航证书、申请飞行空域三者不可缺少。一些无人机操作者法律意识不强,一方面不知道无人机依法飞行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嫌麻烦不去申请飞行空域,一旦惹祸悔之不及。

监管滞后乏力。无人机飞行,何时飞哪里飞,如果操作者不依法申请飞行空域,监管部门很难掌握,往往是出事后再追查,难以做到事前预防。那么,从源头上治理尤为重要。不妨从购买、使用环节加强监管,可把具备无人机驾驶执照作为购买资格条件,实行登记制度,类似于汽车管理制度;在无人机使用上,提高技术监管能力,比如由企业在生产时内置“电子围栏”,当无人机闯入机场净空区等禁飞区时,GPS会自动锁死,无法起飞。特殊的商品有必要实行相对特别的管理制度,以此治理无证驾驶,杜绝“任性飞”,保障空中安全。当然,还需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相互协作配合,加大监管力度。

(原题为《无人机“黑飞”,岂能“无法无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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