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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省级地方性高铁法规5月1日起于云南开始施行

李继洪/云南网
2017-05-01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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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云南省法制办、省公安厅、昆明铁路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地方性高速铁路法规,其出台实施必将更好地保护高铁运输安全畅通,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规定》进一步明确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主体和范围、执法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对确保云南省高速铁路平安运行,有效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意义重大。目前,云南省境内有近800公里的高铁线路运营,覆盖昆明、曲靖、玉溪、红河、文山5个州(市)、20个县级城市。昆明南站每天开行动车64对,日均发送旅客3万人以上。

省政府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规定》涵盖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体制、安全保护区界定、安全措施、站车社会治安防控和法律责任等方面。按规定,出现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风筝、孔明灯、飞行器等“黑飞”行为,将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以及传播影响高铁安全的不实信息、阻扰和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都属于违反《规定》行为,而在高铁上抽烟将被罚款并有可能面临5年禁乘高铁的处罚。

(原题为《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5月1日起施行》)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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