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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多名基层干部考察期间公款旅游,被给予党纪处分

厦门日报
2017-05-03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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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通报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其中,厦门地区通报了时任五显镇党委副书记杨应额,时任五显镇副镇长蔡家庆,时任五显镇综合服务中心职员杨东火,五显镇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纪荣庆,时任洪塘镇党委副书记王永远,时任洪塘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柯庆祥,洪塘镇副镇长叶艺武,洪塘镇重点项目征拆办公室工作人员林水涯、林建民及同安基地协调办工作人员杨志耀、陈清林。

经查,2015年1月16日至22日,杨应额、王永远等 11人应厦门市火炬集团邀请,到四川成都、湖北武汉高新产业园区考察学习。除第一天到成都高新区学习和最后一天到武汉高新区自主参观外,其余时间均在当地旅游。杨应额、王永远等 11 人将考察费用(含景点门票、旅游船票等相关费用)分别在五显镇政府、洪塘镇政府、厦门市火炬集团报销支出。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应额、王永远、蔡家庆、叶艺武、柯庆祥党内警告处分,免予杨东火、林水涯、杨志耀党纪处分;经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免予纪荣庆、林建民政纪处分;鉴于陈清林非中共党员、非监察对象的身份,责成其主管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上述 11 人缴交应自行承担的相关费用 28050元。

同时,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五显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基础和时任洪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元庆进行问责,分别给予诫勉处理,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查。 

(原题为《考察期间公款旅游 一批厦门干部违纪被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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