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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伙绑架他人致死并抛尸,浙江嘉兴一男子潜逃10年后受审

澎湃新闻记者 张刘涛 通讯员 鲁英
2017-05-03 19:18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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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同伙预谋后绑架受害者,结果致被害人死亡,涉案6人中的5人早已被判刑,最后一人潜逃10年后被抓获——5月3日,浙江嘉兴市中院开庭审理这名被告人。

2006年3月,嘉兴海宁市警方先后接警,称一中年男子在火车站开车接客去平湖市后未归,在钱塘江滩涂上发现一中年男子的尸体,后证实就是失踪男子。

随后,6名犯罪嫌疑人中的5人落网,被法院以绑架罪、盗窃罪、收购赃物罪等判刑。犯罪嫌疑人李某出逃后,2016年9月在新疆归案,因涉嫌绑架罪、盗窃罪被嘉兴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6年3月14日晚,李某按照与沈某的预谋,以“租车”为名将被害人骗至平湖。沈某还叫来朱某、施某帮忙。李某因出面租车先回避,沈某、施某、朱某将被害人拖入车内殴打并捆绑,致其倒地。之后,沈某驾车去接李某,李某上车后也去捆绑被害人。朱某、施某对被害人拳打脚踢,还脚踩头部,或坐或跪其身上,并用此姿势控制30分钟许。

不久,4人发现被害人死亡,从他身上搜得手机一部、现金200元等。次日凌晨,4人驾车至海塘口,将被害人尸体抛于钱塘江。李某、沈某驾车驶至绍兴市,将被害人的手机销赃,又联系张某哲、张某振,将被害人的面包车以7000元卖给张某振。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系遭人捂压、堵塞嘴巴,压迫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检方认为,被告人李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伙同他人绑架被害人并致其死亡,又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以绑架罪、盗窃罪追究刑责。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李某对起诉书指控事实、罪名无异议,但辩称是从犯,一切听从沈某,没有首先提出预谋,没有指使施某和朱某行事,也没有参与捆绑、卖车和手机等。法院未当庭宣判。

    校对:栾梦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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