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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一美容院因欺诈被罚10万,反将工商告上法庭未获支持

朱永 冷玲波/央广网
2017-05-12 10:56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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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进店免费洗脸变成大黑脸,还被威胁不花钱洗掉“会毁容,内分泌失调”。海口一美容院因欺诈消费者被工商部门罚款10万元,并吊销执照,不料美容院认为处罚过重,反将工商部门告上法庭。近日,海口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美容院请求被依法驳回。

案情回顾:弄黑顾客面部威胁会毁容

案件发生在2015年下半年,市民高女士和杨女士在明珠广场逛街时,被一男子以“免费化妆品领取”为由带到美兰雅妃明珠店美容院,在美容院内工作人员分别把两人安排在不同的房间内洗脸并测试皮肤,进行皮肤测试时工作人员开始向她们推销并要求办卡,多次被拒绝后,工作人员谎称“另一个同学已经办理,洗去脸上的东西需要不到半个小时,不然内分泌会失调”,期间不准他们使用手机相互联系,最后高女士和杨女士各花690元各办理了一张美容卡。

同样,市民郑女士和吴女士也被以“免费洗脸”为由骗到这家美容院,两人一进店就被工作人员把脸弄黑,接而威胁要交费才能洗掉,否则会毁容,之后她们不得不支付了870多元的费用。郑女士认为该美容院属于威胁消费者强制消费,但要求退款遭到拒绝,最后只好投诉到工商部门。

工商处罚:欺诈消费者罚款10万,吊销执照

接到消费者举报后,市工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美容院展开调查,发现美容院派工作人员在明珠广场附近以“免费领取化妆品”或“免费洗脸测试”为幌子入店,然后在消费者脸上进行测试,接而以恐吓等手段威胁不洗掉脸上的东西“会毁容,内分泌失调”,进而诱导消费者美容和办卡消费,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

经调查取证后,工商部门认定该美容院以虚假、夸大、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对消费者进行诱导消费,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属欺诈行为。且调查过程中,美容院拒绝提供违法促销营业收入记录、账册等凭证,以及经社会曝光后,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决定处以10万元罚款,吊销营业执照。

听证辩论期间,美容院负责人王某否认强制消费和以虚假宣传、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消费的行为,认为工商处罚过重。但市工商局认为,该美容院在提供免费服务过程当中,以虚假、夸大的“不做就会毁容”“不做会内分泌失调”等恐吓语言对消费者进行威胁和诱导,最终造成消费者被迫消费的事实;且不到一个月被两次投诉,造成恶劣的社会负面影响。所以对王某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工商部门最终下达处罚决定后,该美容院负责人王某依旧不服,并以“没有违法所得依据,不应对其作出处罚”“没有危害社会和造成恶劣影响”等为由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工商部门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

历经一审和二审开庭审理,近日,海口中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该美容院虚假促销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条款规定,构成欺诈;其次,该美容院的欺诈行为,对消费者的身心和财产造成损害,并产生恶劣社会负面影响,而且接受工商部门调查时,拒绝提供违法所得凭证,导致无法查明违法所得,均属情节严重,符合依法从重处罚情节。

最终,法院终审判决:工商部门依法对该美容院做出的罚款10万元并吊销营业执照在法律规定幅度内,并无不妥,驳回王某诉讼请求。(原题为《海口一美容院欺诈消费者被罚款10万元 并吊销执照》)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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