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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院改革案件办理程序:轻微刑案一般立案后14日内审结

吴艳霞 马红娟/人民法院报
2017-05-14 10:30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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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于5月9日正式出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办理简化标准》(以下简称《简化标准》),旨在建立刑事、民事、行政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依法合理简化程序、缩短办案时间,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审判质效。

据了解,《简化标准》对办理简单案件的审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轻微刑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14日内审结,简单民事案件一般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审结,简单行政案件一般在立案后45日内审结。

《简化标准》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中均规定了应当适用、可以适用、不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的案件范围。刑事案件的适用范围,是指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独适用附加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对符合相关规定的8类轻微刑事案件优先适用简单案件快速办理程序。民事和行政案件适用范围,是指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家事纠纷案件、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等11类民事简单案件,以及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等3类行政简单案件适用快速办理机制。

案件程序简化的标准化,既保证确实简单的案件能够被快速审理,又能有效防止部分法院过分追求效率,把一些复杂案件的程序简化,使案件质量难以得到保证。为确保这一标准在全省三级法院得到有效推行,河北高院同步发布了推进落实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配套措施,将案件是否适用快速办理机制纳入案件评查内容,凡符合规定条件应适用快速办理机制而没有适用的,记入法官业绩档案;凡适用简单案件快速办理机制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年度考核扣减相应分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校对:徐亦嘉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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