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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司机夜里喝酒次日开车被查酒驾,面临拘留及吊销驾照重罚

中安在线
2017-05-19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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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在线讯 据安徽商报消息,昨日早晨7点20分前后,合肥高新区习友路与集贤路交口,交警巡查时发现一辆大巴车所停位置阻碍交通,上前询问时发现司机李某满身酒气,原来该司机17日深夜曾喝过酒,早晨开车时仍是酒驾。李某将被行拘15日、吊销驾照且5年内不得申领的处罚。“我们过去的时候,司机刚刚下车,站在车边。”合肥市交警支队高新大队副大队长丁寅说,因该大巴车乱占道,交警上前询问并要求司机出示证件,司机李某却拿不出行驶证,且身上散发着酒气。“我是昨天夜里喝的酒。”李某一边解释,一边拔腿跑路。此时多位民警已经赶到现场,李某很快被追了回来。

酒精检测显示,李某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8毫克,属于酒后驾驶。“我平时一般不喝酒,昨天夜里和朋友在KTV唱歌,喝了2瓶啤酒,没想到早晨起来开车还是酒驾。”昨日记者在交警队见到李某时,他懊悔不已。

据了解,李某今年40多岁,开车已有20年历史,他的准驾车型是A1A2驾照,可以说目前路面上的各种车型李某都有资格驾驶。

交警称,由于李某当天驾驶的是营运的大客车,且又是酒驾,按照交规李某将面临重罚。“将会处以5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同时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丁寅说。 

(原题为《夜里喝酒 次日开车仍查出酒驾 大巴司机面临拘留15日、罚款5千、吊销驾照的重罚》)

【普法小站】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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