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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提供虚假材料责任人严肃追责,免去区水务局局长职务

刘晓星/中国环境报
2017-05-22 14:36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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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出台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为什么会出现在2013年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会议纪要中?2014年2月才调任天津静海区水务局工作人员为什么会作为参加会议人员出现在2013年会议纪要中?近日,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在接受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问询及调阅资料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被督察组调阅时当场发现。

日前,天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对静海区水务局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有关责任人问责情况的通报》,责成静海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各级领导干部引以为戒、实事求是。

到底有哪些材料是虚假的?

日前,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一行下沉至天津静海区,在对天津静海区水务局有关环境工作问题进行问询及调阅资料时发现,该局提供的2013年工作档案中,《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次)的讨论内容里竟然出现了2015年才发布的《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讨论议题,与事实严重不符,时间没有逻辑性。

督察组工作人员经过进一步翻阅其他文件发现,2014年2月进入天津静海区水务局的某工作人员竟然作为参会人员出现在了2013年3月12日的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一次)中。

针对提供材料中的“漏洞百出”,在接受督察组的问询过程中,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她是2015年接手水务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当时与前任负责相关工作的原工程科工作人员交接资料时,就只有部分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之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为了让资料更“充实”,所以在2017年初,参照2017年的相关文件,编造了《大气污染防治办公会议纪要》(第二次)。同时编造的还有《静海县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细则》。

经查,静海区水务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到调阅资料通知后,擅自指使其分管的工作人员虚构事实,编造2013年度《天津市静海区水务局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纪要(第一次、第二次)》和《静海区水务局水务工程建设大气污染防治细则》,而这位工作人员既未提出反对意见,也未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而是直接将编造的文档归入迎检材料,被督察组调阅时当场发现。

然而,在问询过程中,这位工作人员介绍的一些情况前后存在着多处矛盾的地方:自从2015年9月,她接手扬尘污染防治档案管理这块,移交给她的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档案资料到底有多少?这位工作人员给出答案是:只有部分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5年之后的工作开展情况。但是,静海区水务局提供给督察组的2013年、2014年的两年档案材料中,从年初到年末,从实施方案到工作安排再到通知多达几十份之多。

为什么要提供虚假材料?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来不得半点虚假。天津静海区水务局本应抓住中央环保督察这一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重大契机,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但却采取弄虚作假的错误方法应付检查。

“为什么要这么做?可不可以理解为2013没有开这个会?……”面对督察人员的追问,相关工作人员坦言,区里面开会要求,从哪年到哪年的资料必须有,这样做也主要是把资料攒齐。

“从去年就开始说,要检查的话,材料都是从2013年开始,我找之前负责扬尘管理的同事要资料,他们也没有,2014年也没有多少,我觉得要是检查什么都没有,也说不过去。”这位工作人员介绍说。

督察组工作人员追问:“那根据你们了解,是否部署过这项工作?”对此,这位工作人员坦言,如果有部署过这项工作的话,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和人员就会有相关记录。

“活是现在干的,为了凑齐材料,就把现在的材料往前推。很多工作,问谁谁也不知道。既然你没干,你也得有点东西。不能说2013年、2014年你什么都没有,打从去年他们就开始要资料,你就得把现在的一部分东西填充到2013年里面去,只能是那么补,其他根本没法补。”这位工作人员说。

实事求实,严肃追责问责

对于静海区水务局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问题,天津市委书记李鸿忠,市委副书记、市长王东峰在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件上作出批示,要求严肃彻查,坚决追责问责。天津市纪委、市监察局及有关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通报》指出,经核查,静海区水务局在接受中央环保督察组问询及调阅资料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有关责任人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该局党政主要负责人政治意识不强,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不认真、不严格,对相关工作不检查、不审核,存在失职失责行为。静海区水务局负责扬尘管理等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在接到调阅资料通知后,擅自指使下属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向中央环保督察组提供虚假材料,造成恶劣影响,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静海区水务局档案管理相关工作人员,未坚持原则,没有对上级的错误做法提出反对意见,而是盲目服从,编造相关虚假材料,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静海区水务局党委书记,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政治敏感性不强,履职尽责不到位,对本单位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重视不够,未对所提供材料审核把关,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作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重视不够,未对所提供材料审核把关,履职不到位,免去其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静海区副区长,主管水务工作,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分管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要求不严,对区水务局配合中央环保督察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原标题《天津对静海区水务局提供虚假材料责任人严肃追责 责成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免去区水务局局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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