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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针扎幼儿案教师获刑一年半:用锐器物扎刺7名幼儿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7-05-24 15:11
一号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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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首都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情况和9起典型案例,包括北京首例幼儿园教师针扎幼儿案、校园欺凌案、培训机构致幼儿死亡案、非法雇佣童工案等。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介绍,近三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故意伤害、强奸、猥亵儿童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08件1255人。

幼儿教师针扎幼儿被判寻衅滋事罪

据通报,2015年6月期间,嫌疑人周某某(女,20岁)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某幼儿园小二班内,随意体罚幼儿,用锥子等锐器物扎刺李某某、张某某等7名幼儿。嫌疑人陈某某(女,18岁)、张某某(女,39岁)分别针扎小三班一至二名幼儿。

该案经媒体披露并持续报道,引发社会密切关注,被北京市检察院列为督办案件。昌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周某某最终被法院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该案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前,北京市首例以寻衅滋事罪定罪的幼儿教师针扎幼儿案。办理过程中,昌平检察院未检部门与昌平区教委联系,通报该案反应出的问题和隐患。昌平区教委对当事老师及园长分别做出了开除、撤职处理,并以此案为契机组织幼儿教师进行培训,以确保辖区内不再发生类似事件。

另一起发生于2016年1月的案例中,3岁女童王某在北京通州某音乐艺术培训中心训练时死亡。

据通报,曹某在辅助王某做仰卧起坐时,由于用力过大,致王某某头部剧烈摇晃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符合被外力作用特征,头部遭受剧烈摇晃颈部过伸或过曲,造成原发性脑干损伤死亡。且被告人的行为动作与王某某的死亡原因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经查,曹某某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被告人曹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通州区工商局对该机构超范围经营问题进行了查处。

北京朝阳区检察院2016年4月受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王某(女,16岁,学生)因同学间的闲言碎语迁怒于被害人张某(女,15岁,学生),王某遂纠集在酒吧结识的校外人员将被害人带至某酒店,实施强制侮辱行为,并将现场录像上传至网络,通过手机社交软件流传。

朝阳院未检部门受理此案后,为防止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继续被传播,联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删除视频,阻止传播。同时针对案件中暴露的酒吧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况发出检察建议。

对349名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

据通报,目前,北京市三级检察机关均设立了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有三个分院、八个区院正在试点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检察、行政检察案件。

在未成年被害人救助问题上,近年来,北京市检察机关共向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9.5万元。此外,北京市检察机关还通过与公安机关沟通,推行对性侵案件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减轻司法办案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与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协作,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提供小额爱心救助和法律援助服务。

与此同时,对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处理,北京市检察机关牵头成立了全市统筹的附条件不起诉“新起点扬帆观护基地”,遍布全市各区的51个分站,至今已对349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开展不少于六个月的跟踪帮教,帮助其重新回归社会。

发布会当日,北京检方还宣布启动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5月27日,北京市检察机关四个分院、十六个区院将举行形式多样的开放日活动,广邀各界群众参观了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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