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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一干部骗国家扶贫款给老婆买首饰,被开除党籍

周立强/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7-05-26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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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气愤了,他竟然拿我们的身份证去骗国家的扶贫款,得到的钱拿去给老婆买金银首饰。纪委查得好!”5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灌阳县文市镇同仁村村民对前来走访的县纪委干部说。

村民们口中的“他”,是同仁村村委会原主任李龙。因冒用他人名义骗取国家扶贫资金,李龙于今年3月27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9月,有群众向灌阳县纪委举报,反映时任文市镇同仁村村委会主任李龙冒用他们的名义申请了十几万元国家扶贫资金,却一分钱都没有发到他们手中。灌阳县纪委立即组织调查。

调查发现,同仁村有部分村民种植金槐、油桃、甜叶菊、灵芝,且形成一定规模。李龙家就种植了70多亩金槐。2015年5月,李龙借用4名村民的身份证,加上他本人的身份证,注册成立“灌阳县伟联有机金槐种植业合作社”。合作社成立后,他认为有了申请产业扶贫资金的资质,就动起了歪念。他利用掌握的贫困户信息,伪造了该村种植甜叶菊、油桃和灵芝的农户花名册以及与合作社的种植协议,制作了申请产业扶贫资金的其他材料,经镇里审批后,上报灌阳县扶贫办。很快,灌阳县扶贫办把三笔产业开发补助款共计15万元拨付到合作社的账号。李龙把其中12万元转到了自己的私人账户上,用于自家投资种植金槐以及给老婆购买金银首饰等。

2016年10月,灌阳县纪委对李龙进行立案审查。面对纪律审查人员,李龙仍在为自己辩解,称自己骗取扶贫资金是为了给村民争取补助:“村里有很多贫困户,也确实有人种植了灵芝、油桃和甜叶菊。但是,种植灵芝、油桃和甜叶菊的农户大多数不是贫困户,无法得到扶贫资金,所以我就伪造了花名册和种植协议。”

“对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的,我们将严查到底、严惩不贷。”灌阳县纪委书记闫位勤说,在查处李龙的同时,县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县扶贫办主任黄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党组成员杨某某,县扶贫办副主任科员蒋某某,县扶贫办会计杨某,县扶贫办小额信贷协调办公室工作人员文某某等5人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今年4月20日,又对文市镇分管扶贫工作的人大副主席陆某进行追责,给予陆某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作出书面检讨。

(原题为《骗扶贫款给家人买首饰 桂林一干部被开除党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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