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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涨停板,“妖股”宁波能源令人质疑:80亿大合同算不算“重要事项”?

2022-03-04 11:3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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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锐眼哥 财经锐眼

自2021年下半年以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题材的持续演进,风电、水电等清洁能源的股票一时间成为风口。

比如风电行业的大金重工,从7元一路大涨到53元;新强联从15元涨到了70元。

风电行业的炒作理由是未来装机量会大幅度上升,而水电板块在炒作中多了个“抽水蓄能”的题材。

抽水蓄能,大体意思是建设上下两个临近的水库,用水库之间的海拔差距,在用电低谷时候把水抽到海拔高的水库储存起来,在用电高峰时候,高处的水库开闸放水发电。

通过抽水蓄能,可以对电网系统优化调节。

因此2021年下半年,抽水蓄能作为储能这个较大题材的一个细分题材,被市场充分演绎。

题材股火热,宁波能源“成妖”

自2021年末开始,赛道股出现高位震荡下跌的态势,小盘题材股不断走强。这两三个月,我们也看到了以九安医疗为首的题材股是多么的疯狂。

目前的股市,依然是题材为王。其中抽水蓄能题材的宁波能源,就是题材股中的最强者。

宁波能源(600982.SH)原名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热电联产、生物质发电、抽水蓄能和综合能源服务,另有一些与能源有关的投资业务。

具体而言,宁波能源投资了大型燃煤电厂、燃煤燃气热电厂、城市供热、新能源开发、可再生能源电厂、能源贸易、充电桩等城市能源基础设施。

宁波能源投资广泛,股价最近的大涨也跟投资抽水蓄能有关。

2月24日,原本股价走势平平无奇的宁波能源,早上开盘10分钟就被大资金拉到了涨停板上。

但当天收盘之后,没有任何刺激股价的事件披露。

2月25日上午,宁波能源大跌近5%,但下午刚开盘不久,又有一股神秘大资金将股价从水下-4%的位置直线拉到了涨停板。

这种午后突然直线拉涨停板的股票,一般来说十有八九是有消息刺激,不过散户们在当时根本就不知道!

控股股东、上市公司,都称“不知情”

经过24日、25日连续两个涨停板之后,宁波能源的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复函。

在这份函件里,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撇清了自己与宁波能源股价涨停的关系,称自己不存在与宁波能源有关的未披露重要信息。

也就是告诉了投资者,宁波能源的涨停跟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没关系。

紧接着,2月26日,宁波能源自己也发布了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第一条就说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第二条则是承认了股价涨停跟控股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无关,算是确认了对方一天前的复函。

但我们注意到其中的第三条,其实根本就是在说一项重要事项。

第三条是:宁波能源正在跟宁波有关部门,以及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就奉化地区抽水蓄能项目合作事项进行前期洽谈,三方洽谈内容不具备实质性法律约束力,项目是否实施存在重要不确定性。

也就是一个正在洽谈中的抽水蓄能生意,被宁波能源认定不属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

问题来了,目前看来,就是这个洽谈中的抽水蓄能项目导致的公司股价连续涨停,除了这个消息之外,在网上再也找不到任何宁波能源的其他利好消息了!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这句话的解释权如果被上市公司普遍模糊使用或者滥用的话,那A股岂不是要充斥着大量的虚假信息披露了?

明明是一个足以让股价产生大幅度波动的消息,却不被上市公司放到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中,这操作,实在是“高明”!

80亿投资公布,这还不算“重要事项”?

2月28日晚间,此时已经三个涨停板的宁波能源发布了一则新的公告,披露了项目装机规模约120万千瓦,投资估算约8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工程(项目装机容量和投资金额为初定数)。

当天,宁波能源的市值也才60多个亿,这一下投资80亿的工程,如果还不算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信息的话,那什么才算?是不是800亿、8000亿才算呢?

所以也别怪投资者强烈质疑这是又一起内幕交易了。

3月1日,宁波能源又是涨停,收盘后上交所给宁波能源发去了监管工作函。

3月2日,宁波开发投资集团给宁波能源发了一份跟之前如出一辙的复函,又自我澄清了一次,说了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宁波能源相关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之类的话。

3月2日晚,宁波能源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风险提示公告,说公司最近签的大项目的合作意向书不构成协议签署方相互追究违约责任的依据,涉及的两个抽水蓄能项目的实施存在重要不确定性。

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控股股东,还是上市公司本身,都在极力淡化80亿大项目对公司股价的影响,但问题的关键是,这80亿的大项目明明就是股价连续涨停的原因,而且还伴随着疑似内幕交易。

这种极力淡化、一脸无辜,其实背后说不定偷着乐的解释,完全不能逻辑自洽,难以让投资者信服。

服也好,不服也罢,人家股票已经连续6个涨停板了!

宁波能源发布的异动公告里还有这样一句话:

抽水蓄能项目的投资金额较大,远高于目前公司账面货币资金水平,同时项目建设投资周期较长,资金来源及具体建设计划尚未明确。

“金额较大”、“远高于账面货币资金”,这些字眼的出现,难道还不是重要事项么?

明明投资者都知道这是重要事项,但人家就是说“不属于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要事项”,解释权归人家所有,普通散户能有什么办法呢?

(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希望大家在阅读后顺便点在看,以示鼓励!以上是笔者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投资风险自担。)

原标题:《6个涨停板,“妖股”宁波能源令人质疑:80亿大合同算不算“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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