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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列干部微信微博十戒律:不泄密、不传谣、不违规收红包

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微信公号
2017-06-01 16:06
中国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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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网站微信公号6月1日消息,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既是人们沟通交流信息的重要平台,又是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

浙江省委办公厅在用好新媒体、传播好声音、发挥正能量上走在前、做表率,提出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提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制各种错误言论和网络谣言,“当战士、不当绅士”,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提高政治能力。

1.不散布传播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违背中央、省委决定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泄露党和国家以及单位的秘密。

3.不制造和传播各类谣言。

4.不转发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低俗文字和图片、视频。

5.不违规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以及与自身身份不相符的推销、推广活动。

6.不违规收受微信红包。

7.不传播迷信信息和从事迷信活动。

8.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拉票贿选。

9.不公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

10.不发布其他不当言论。

明确十条戒律,微信必须有威信;严守党的纪律,“朋友圈”不是例外之地。

驻省委办公厅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微信微博具有媒体属性,反映的不仅仅是党员干部的日常生活,更能折射出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严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位共产党员最基本的要求,党员干部在公开场合发表任何观点都必须有高度的政治警觉,把讲政治这根弦时刻绷紧,决不能在政治上模糊糊涂、迟钝麻木,不能丧失政治立场、迷失政治方向,不自觉犯政治错误。”

省委办公厅坚持在读书学习和政治历练中提高政治能力,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制度,广大党员干部在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历练中,牢固树立“边界意识”,端正自身,党章党纪党规意识进一步增强,思想行动进一步自觉。

(原题为《省委办公厅为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列出十条戒律》)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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