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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建议对现行前科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

人民政协网
2022-03-08 11:46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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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规模适用的职业终身禁止的前科制度,必然会使前科人员的劳动权严重受限,成为其回归社会的主要阻碍,甚至再次激发犯罪的产生。”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认为,目前的前科制度严重侵害了宪法所规定公民的平等权、劳动权和人格尊严,制约了社会生产力发展。

当前,我国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之外,还有《法官法》《检察官法》等四十多部法律还规定有前科规范,国务院《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数以百计的规章和其他地方规范性法律文件,甚至还包括例如网约车和外卖行业的“负面清单”“准入门槛”等诸多行业内部规范均有相关规定。朱征夫指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涵盖了除农林牧渔行业以外的几乎所有职业类别,其中许多规定不分罪行轻重、不管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只要有前科就施加各种资格、权利、机会的限制或剥夺,致使许多前科人员因工作权利被剥夺而面临严重生存困难。甚至前科人员的亲属也在报考岗位时受到诸多限制。

“随着危险驾驶罪等轻罪范围的扩大,现行前科制度影响的个体和家庭的数量猛增,对公民权利的侵害和对生产力的限制也愈加严重。”朱征夫说,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轻罪和过失犯罪的前科人员,经过一定期限和法定程序,注销其犯罪记录,使其恢复正常法律地位。

朱征夫建议,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0条的前科报告制度,设立与目前刑法轻罪和过失犯罪惩处相配套的前科消灭制度;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前科查询制度,限制查询主体,保障前科人员的劳动权,并对现有涉及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废除对前科人员家属的就业限制和其他资格限制。

(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对现行前科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乐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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