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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中院:为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向14个行政部门发函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
2017-06-05 14:05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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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情况发布会。中国日报网 图

“目前北京四中院已经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0件,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数量上居全国之首。”6月5日,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马军在通报该院近两年来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情况时表示,上述案例均涉及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为,立案后法院均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告知受理情况。

数据显示,2015年至2016年两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37件,其中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112件,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5件。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通报会上获悉,自2015年7月23日北京四中院受理北京市首例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到2016年12月27日受理北京市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院已经受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居此类案件受理数全国之首。

上述案件涉及类型包括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生态环境损害、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等。

2012年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首次确立了民事公益诉讼制度。2014年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社会组织的条件作出明确界定。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专门规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程序,公益诉讼制度在立法和司法解释层面基本构建形成。

澎湃新闻观察到,北京四中院作为全国首批跨行政区划法院,受理全市范围内跨地区的重大环境资源保护案件、重大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等。在公益诉讼中,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发挥职能?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后,应当在十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亦对告知作了相同的规定。

“法院立案后向行政部门告知受理情况,这是公益诉讼特有的程序。”马军表示,通过加强司法告知功能的发挥,能够督促行政部门及时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意在督促行政部门引起涉案环境的重视,发挥行政职能。

通报显示,北京四中院受理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涉及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与行为,大部分案件已经行政部门作出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罚,立案后法院均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函告知受理情况,行政主管部门对法院告知也予以积极调查和回函。

其中发函最多的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北京四中院曾向十四个行政部门发函进行告知,相关行政部门到现场勘验、调查,采取措施,并提出具体研究意见,在回函中作出细致答复。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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