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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男子无证采伐获刑后,还被责令在公园种树并管护两年

澎湃新闻记者 赵孟
2017-06-05 18:18
来源:澎湃新闻
绿政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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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破坏森林、毁坏绿地的行为得到有效补救,四川荥经县人民法院决定在刑罚和罚金之外,让违法犯罪人员亲自补栽补种,以警示他人。

澎湃新闻记者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四川雅安荥经县男子程其祥在2009年至2014年期间,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指挥工人对其承包的林地进行清林、造林。在此过程中,越界对部分国有林木进行了采伐。经荥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检测,被采伐林地面积共计123.28亩,总采伐蓄积60.480立方米,其中程其祥滥伐林木蓄积32.153立方米,盗伐林木蓄积28.327立方米。

荥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程其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森林法的规定,盗伐国有林立木蓄积28.327立方米,数量较大;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立木蓄积32.15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应当数罪并罚。程其祥犯罪后自首,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社会调查报告对其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法院遂根据相关规定,以被告人程其祥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法院还责令程其祥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范围内、使用指定树种补栽树苗241株,从补栽之日起,按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护要求,履行管护义务两年。

6月5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四川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了13起典型环境资源案例,该案是其中之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王世樑介绍,雅安市两级法院在审理此类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时,特别注重引入修复性司法机制,对于破坏森林、毁坏绿地的犯罪行为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刑罚加罚金,更要把毁掉的森林资源重新修复起来。

王世樑告诉澎湃新闻,荥经县人民法院的判令是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得到了雅安市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支持。荥经县人民法院与荥经县林业局结合全县绿化规划,选定生态旅游景区兰家山公园作为“补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在此执行涉林刑事判决和刑罚行为。

王世樑说,该案是该基地确定后在此执行的首例案件,通过在旅游景区内设立“补种复绿”警示教育基地,既执行补种树木行为,又植入法治文化,宣传刑法、林业法等法律法规,达到以个案警示影响更多群众遵纪守法,爱护森林,提高生态保护意识。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一审宣判后,程其祥服从判决未上诉,并根据判决在指定地点履行了补栽补种义务。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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